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8:44发布部分:黑龙江省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地税发[1998]28号
各地、市、县当地税务局:现将财税字[1997]182号《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康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弥补告诉》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践作如下弥补规则,请同时贯彻履行。对铁道部所属原履行经济承揽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修建施工企业,以及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所办的工副业企业的资金帐簿,由哈尔滨铁路局、各铁路分局、工程总公司会集贴花交纳;其它经营帐簿由上述单位在其组织所在地自行贴花完税。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康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弥补告诉
1997年12月31日
财税字[1997]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当地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成都、西安、南京、武汉、广州市财政局、当地税务局:近接部分省、市的反映,要求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收印花税的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清晰。经研讨,现告诉如下:一、对铁道部所属原履行经济承揽方案的企业的经营帐簿,自1996年7月1日起康复征收印花税,是指自1996年7月1日起投资金帐簿帐面记载的“实收本钱”与“本钱公积”两项算计金额计税贴花,并非指按1996年7月1日今后新添加的资金贴花。二、铁道部层层下达的基建方案,不属应税合同,不该交税;铁道部所属各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签定的修建安装工程承揽合同归于应税合同,应按规则交税;但企业内部签定的有关铁路生产经营设备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修理的协议或责任书,不在征收规模之内。三、铁道部所属各企业之间签定的购销合同或作为合同运用的调拨单,应按规则贴花;归于企业内部的物资调拨单,不该贴花。四、凡在铁路内部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其调拨单据不归于产权搬运书据,不该贴花。五、路局、分局所属跨地区的直属单位,其印花税应由直属单位在组织所在地就地交纳。六、由铁道部全额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暂视同由财政部分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其经营帐薄不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