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在公司的出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4:37
根据公司法的规矩,公司建立的时分,需求由股东进行出资,而股东出资后,进行挂号的就有相应的股权,股权是公民非常重要的产业权利,那么能够冻住被实行人在公司的出资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可不能够冻住被实行人在公司的出资
根据民诉法的规矩,法院能够对被实行人的动产、不动产、银行账户和股票等的产业进行查封冻住,所以出资 是能够冻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状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规模。
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住、划拨、变价产业,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有关单位有必要处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
二、冻住股权中遇到的问题
(一)仅向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发帮忙实行告诉书无法有用冻住该类股权
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关于帮忙人民法院实行冻住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中并未对被实行人所持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冻住问题作出规矩。例如,自从2005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产权买卖商场处理办法》(沪府[2004]36号)以及《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试行规矩》之后,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要经过上海股权保管挂号中心来完结过户挂号和股东名册的改变,除了方针公司前5名股东的股权发作改变这一特别景象外,保管挂号中心仅须每年向工商部门提交该方针公司股东名册存案一次,可见,工商部门实际上现已不直接处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手续。
(二)各地产权买卖组织之间未完成互联互通,冻住外地非上市公司股权难度较大
现在,我国许多省级行政单位都建立了产权买卖组织,当地注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往往保管在相应的省级保管挂号中心。例如,《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试行规矩》仅对在上海建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活动有适用效能,若被实行人持有的是外地注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于该外地公司没有责任在上海股权保管挂号中心处理保管事务,上海法院无法在上海股权保管挂号中心对被实行人持有的外地公司的股权采纳冻住办法。
(三)民营公司的股权归于“非强制场内买卖”,冻住难度较大
由于《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试行规矩》没有强制要求这类股权的转让有必要在上海产权联合买卖所进行,而关于这类股权是否有必要在上海股权保管挂号中心进行保管的规矩相同较为含糊。若被实行人持有的是民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实际中被实行人或许经过所谓的“一级半”商场进行私下买卖并绕开上海股权保管挂号中心的过户挂号这一道手续。工商行政处理部门由于实际上不直接处理该类股权买卖,也无法有用作出规制。国内其他地方也存在着与上海相类似的问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可不能够冻住被实行人在公司的出资”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民诉法的规矩,法院能够对被实行人的动产、不动产、银行账户和股票等的产业进行查封冻住,所以出资 是能够冻住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可不能够冻住被实行人在公司的出资
根据民诉法的规矩,法院能够对被实行人的动产、不动产、银行账户和股票等的产业进行查封冻住,所以出资 是能够冻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状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规模。
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住、划拨、变价产业,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有关单位有必要处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
二、冻住股权中遇到的问题
(一)仅向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发帮忙实行告诉书无法有用冻住该类股权
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关于帮忙人民法院实行冻住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中并未对被实行人所持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冻住问题作出规矩。例如,自从2005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产权买卖商场处理办法》(沪府[2004]36号)以及《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试行规矩》之后,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要经过上海股权保管挂号中心来完结过户挂号和股东名册的改变,除了方针公司前5名股东的股权发作改变这一特别景象外,保管挂号中心仅须每年向工商部门提交该方针公司股东名册存案一次,可见,工商部门实际上现已不直接处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手续。
(二)各地产权买卖组织之间未完成互联互通,冻住外地非上市公司股权难度较大
现在,我国许多省级行政单位都建立了产权买卖组织,当地注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往往保管在相应的省级保管挂号中心。例如,《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试行规矩》仅对在上海建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活动有适用效能,若被实行人持有的是外地注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于该外地公司没有责任在上海股权保管挂号中心处理保管事务,上海法院无法在上海股权保管挂号中心对被实行人持有的外地公司的股权采纳冻住办法。
(三)民营公司的股权归于“非强制场内买卖”,冻住难度较大
由于《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试行规矩》没有强制要求这类股权的转让有必要在上海产权联合买卖所进行,而关于这类股权是否有必要在上海股权保管挂号中心进行保管的规矩相同较为含糊。若被实行人持有的是民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实际中被实行人或许经过所谓的“一级半”商场进行私下买卖并绕开上海股权保管挂号中心的过户挂号这一道手续。工商行政处理部门由于实际上不直接处理该类股权买卖,也无法有用作出规制。国内其他地方也存在着与上海相类似的问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可不能够冻住被实行人在公司的出资”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民诉法的规矩,法院能够对被实行人的动产、不动产、银行账户和股票等的产业进行查封冻住,所以出资 是能够冻住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