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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16:26

产假薪酬规则 2010产假薪酬规则2010:
参保单位女员工契合方针生育或停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收取薪酬改按下列规则享用生育日子补贴:
1.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添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难产添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间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3.生育日子补贴=生育上年自己月平均薪酬÷30天×产假天数。第二十一条规则:未按本办法规则参与生育稳妥,导致员工不能在生育稳妥基金中享用生育稳妥待遇的,由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则的规范予以付出。
产假薪酬规则2010
一、保胎假,薪酬依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薪酬依照多半发
三、产假领生育日子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依照薪酬多半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清晰的规则便是不少于九十天。别的,每个区域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则。
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间产前度假十五天。难产的,添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产假十五天。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据医务部分的证明,给予必定时刻的产假。
(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则》相关规则)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员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告诉》,对女员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具体的解说: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依据医务部分的定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薪酬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作业的,通过医务部分证明后,其超越产假期间的待遇,依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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