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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与复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1:27

稳妥合同效能的间断,是指已收效的稳妥合同暂时间断其效能,待契合法定或约好条件时,能够康复合同效能。依据《稳妥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则,人身稳妥合同效能间断是宽限期届满时,投保人或许承当的晦气结果之一。合同效能的间断,应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1?投保人在交给首期保费后,未能依合同约好准时交给当期的续期保费,且此种逾期实行行为已持续至约好或法定的宽限期届满后。
2?人身稳妥合同未约好其他补救办法,即合同关于投保人逾期未缴保费的,未约好间断合同效能之外的其他解决办法,如免除稳妥合同、相应削减稳妥金额、保费主动垫交等办法。
人身稳妥合同效能间断期间,即便发作合同约好的稳妥事端,稳妥人也不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但需注意的是,此处稳妥合同效能的间断仅仅暂时的,稳妥合同既未免除也未停止,因而,在合同效能间断后必定期限内和必定条件下,稳妥合同当事人能够从头康复其效能,即稳妥合同复效。复效的含义在于,人身稳妥合同的效能因投保人逾期未交续期保费而间断后,经当事人两边达到合意,稳妥人持续承当稳妥职责,视为稳妥合同效能从未间断。依据《稳妥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则,人身稳妥合同的复效应具有如下条件:
1?投保人应在合同效能间断后两年内提出复效请求。超越这一复效请求保存期的,稳妥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但稳妥人未免除合同的,投保人仍可提出复效请求。
2?经稳妥人赞同,两边就合同复效条件达到书面或口头协议。
3?投保人应一次性补交合同效能间断期间的保费。实务中,稳妥合同一般约好,投保人应一起补足欠交部分保费的利息。关于稳妥合同效能间断期间,未经与稳妥人达到合同复效协议,投保人直接补足欠缴保费,而稳妥人径行收取的,应视为两边默示合同的复效,稳妥人抛弃建议合同效能间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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