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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的诉状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2:41
在原被告一方人数比较多的时分我们能够在许多时分都挑选运用自己的一些一起诉讼的诉讼办法的,我们知道这种诉讼的有关的诉状应该有什么需求留意的当地呢?必要一起诉讼的诉状怎样写?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相关问题。
必要一起诉讼的诉状范文
原告:蒲XX,男,汉族,1983年1月1日出世,贵州省XX人,农人,现住望谟县新XX组。
原告:任X,男,汉族,1965年1月14日出世,贵州XX人,农人,现住望谟县新XX组。
原告:蒲XX,男,汉族,1979年10月28日出世,贵州省XX县人,农人,现住望谟县新XX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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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付代理人:王庆伟,20xx年中国法令志愿者举动派驻望谟县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电话:13520774488
被告:望谟县新屯镇坪湘村乡民委员会
负责人:田宏 职务:村委主任
住址:贵州省望谟县新屯镇坪湘村。
诉讼请求:
1、依法承认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签定的关于凉厅道班(羊玉水库)林场杉树林木出售合同及弥补合同无效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当。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8日,被告新屯镇坪湘村村委主任田宏经该村6个小组长会议决定,并以村委会的名义与与第三人签定《合同书》,将团体所有的“凉厅道班(羊玉水库)林场540亩的杉树林木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外县教师)供其采伐出售。后于20xx年2月16日,又以弥补协议的方法赞同第三人采伐期限由本来的五年延伸至20xx年12月止。
依据乡民委员会安排法的有关规定,乡民委员会是乡民自我处理、教育、服务的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有权按照法令规定处理乡民团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产业,但对触及乡民利益的严重事项,必须经乡民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处理。现被告村村委会在未举行乡民会议,未征得大都乡民的赞同的情况下,将团体所有的林场林木私行出售,逾越了法令赋予的权力,损害了乡民的切身利益。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安排法》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触及乡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乡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处理:(八)以假贷、租借或许其他方法处置村团体产业;”村委会未经乡民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民主议事,仅有几个小组长赞同就私行对外签定合同,处置本村团体所有的严重财物的行为违法。
原告方经过纪检监察手法无法处理,为维护村团体成员权益,维护本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故依法起诉至贵院。请支撑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有关必要一起诉讼的诉状的写法了,其实现在仍是有许多的人都仍是比较喜爱一起诉讼的,比较省劲便利,都不必自己花时间出庭,相关的权力也有保证。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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