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际商会仲裁机制探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05:14

在曩昔暗斗思想形式的影响下,国内大多建议我国与外国当事人的经贸胶葛裁定尽量挑选在政治上中立的瑞典等国裁定组织进行。因而国内教科书和裁定理论研讨忽视了对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世界商会裁定院及其裁定机制的介绍和研讨,这将不利于新形势下我国当事人对世界商会裁定的知道和使用。本文将对现已和即将挑选世界商会裁定的有关人士供给详细和有用的办案信息。
总部设在巴黎的世界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长时间致力于世界商业胶葛的处理,成为该范畴处在世界领先地位的组织。世界商会早在1923年便设立了自己的裁定组织——世界商会世界裁定院(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一般称为“世界商会裁定院”,以下也简称为“裁定院”)。今日人们了解的世界商事裁定准则与世界商会裁定院的大力创始和推广是分不开的。在推进裁定成为广泛承受的有用处理跨国商业胶葛的办法方面,世界商会裁定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从创建至今,世界商会裁定院已办理了触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之间的13000多个案子,1 成为当今世界上处理世界裁定案子最多的组织。2 世界商会裁定院尽管设在巴黎,但它办理着在许多国家进行的世界裁定,因而它是一家无可争议的最重要、最活泼、最世界化的世界裁定组织。3 下列一组最新的统计数据很好地说明晰这一点:从2003年1月1日到2004年1月1日,580起新的裁定案子提交到了世界商会;这些裁定恳求触及到来自 123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1584家当事人,这些当事人有近一半来自欧洲,26%来自美洲,14%来自亚洲;具有69个不同国籍的988名裁定员经指定或承认参加了案子的审理;裁定地址散布在全世界47个不同国家;这些案子中有一半的案子争议标的超越100万美元。
世界商会的胶葛处理机制首要针对的是在世界范畴发生的商业胶葛。这类胶葛比国内胶葛的处理难度更大、困难更多。因为此类胶葛当事人有着不同的国籍、语言和不同的法令、文化背景,导致他们对怎么公正和合理处理一项胶葛也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点评规范。因缺少对处理胶葛进程的可预见性,会使当事人发生较强的不信任感。特别当某一方当事人面临着在另一方国家的国内法院处理胶葛时的各种不方便时,这种不信任感会进一步得到强化。世界商会正是为了战胜和消除上述困难而在不断推广着代替国内法院诉讼的世界裁定。
世界商会裁定院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及成员组成。现在裁定院由来自75个不同国家的75名成员组成。这一点也说明晰裁定院是世界上人员组成最广泛的世界化裁定组织。裁定院的性质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法院,也不同于审理案子的裁定庭。依照《世界商会裁定规矩》第1条第2款规矩,裁定院自身不处理详细胶葛案子,其功能是保证世界商会裁定规矩的适用。这一规矩发生了两项重要的法令结果:榜首,因为裁定院不是裁定庭,当它决议裁定开端并对裁定庭组成作出决议时,该决议属行政办理性质的行为。因为该决议不是司法决议,所以不能上诉,并且裁定院作出该决议时无须附具理由。对此,《世界商会裁定规矩》第7条第 4款已明确规矩:裁定院作出的关于对裁定员的指定、承认、逃避和代替裁定员的决议是结局的。作出此项决议的理由无须布告。第二,当裁定院决议受理裁定请求、决议裁定触及的当事人和宣告裁定开端时,这些决议只代表裁定院,不能束缚裁定员。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假如被请求人未能提出辩论或假如一方当事人就裁定协议的存在、有用性和规模提出抗辩,而裁定院依据开始依据确定裁定协议按世界商会裁定规矩有用存在并作出继续进行裁定程序的决议,在此情况下,裁定庭的管辖权将由裁定庭自行作出决议。
在选用裁定方法处理胶葛时,当事人可以挑选组织裁定,例如挑选向世界商会裁定院这样的组织去提交此项裁定;也可脱离任何组织的参加和办理而进行暂时裁定(ad hoc arbitration)。在暂时裁定情况下,裁定进程和程序是由裁定员自己进行办理。但暂时裁定会在比如裁定庭的组成等事项上发生争议,当事人就此类问题有时不得不另行提交到某一国内法院协助处理,或提交到当事人赞同的比如世界商会这样的独立指定组织去指定裁定员。尽管组织裁定需求向裁定组织付出费用,但该组织供给的办理和服务可以保证裁定活动不间断地正常进行直至做出终究判决,并且在此进程中一般无需某一国内法院的介入。世界商会裁定院的作业首要是为提交到世界商会的这种组织裁定供给监督、办理和保证服务。其详细责任包含:1.依据外表依据确定裁定协议是否有用存在;2.决议组成裁定庭的裁定员人数; 3.指定裁定员;4.对裁定员的逃避作出决议;5.保证裁定员恪守世界商会的裁定规矩并在需求时替换裁定员;6.决议裁定地址;7.限制和延伸裁定期限; 8.决议裁定费用和裁定员的酬劳;9.审阅和同意判决书。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