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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哪些差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21:20

免税指国家为了完成必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交税人或交税目标的一种鼓舞或特殊照顾。那么与不征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比方,某企业取得政府补助N元,契合不交税收入条件,当年已悉数开销。汇算清缴时,在附表三《交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不交税收入”调减N元,第38行“不交税收入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费用”调增N元。其实,企业这样处理,会导致少计应交税所得额N元,需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正确的做法是:先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入N元,再在附表三《交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调减N元,第38行调增N元。
有的企业对此很不了解,不明白为何不交税收入还要交税。浅显地讲,首要企业应当把从政府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收入总额,然后契合不交税收入条件的全额调减,最终使用时再调增。
咱们以下面的比如来阐明:
例1:企业2012年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适用税率25%),不契合不交税收入条件。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对应的应交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交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例2:企业2012年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适用税率25%),契合不交税收入条件,当年悉数开销。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对应的应交税所得额为100-100 100=100(万元),交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例3:企业2012年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适用税率25%),契合不交税收入条件,当年没有开销;2013年悉数开销。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的应交税所得额为100-100=0(元);2013年该政府补助的应交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交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例4:企业2012年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适用税率25%),契合不交税收入条件,当年开销60万元,2013年开销40万元。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的应交税所得额为100-100 60=60(万元),交纳企业所得税60×25%=15(万元);2013年该政府补助的应交税所得额为40万元,交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
例5:企业2012年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适用税率25%),契合不交税收入条件,当年没有开销,2013年开销40万元,2014年开销40万元,2015年开销20万元。则2012年该政府补助的应交税所得额为0元;2013年该政府补助的应交税所得额为40万元,交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2014年该政府补助的应交税所得额为40万元,交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2015年该政府补助的应交税所得额为20万元,交纳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从上述5个比如能够看出,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管是否归于不交税收入,交纳的税款均为25万元,企业的税款并没有削减。既然如此,不交税收入的含义安在呢?
不交税收入的含义在于:
企业能够推迟交税,若企业在取得当年悉数开销(如例2),则不会发作任何收益。若企业未在取得当年悉数开销(如例3、例4、例5),则能够推迟交税,取得资金的时间性收益,对企业是有利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处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70号)第三条规则,企业将契合本告诉第一条规则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交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作开销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作的开销,答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因而,企业最多能够推迟5年交税。
综上所述,不交税收入不是免税收入,作为税收优惠的免税收入才是永久不交税,而不交税收入不是税收优惠,也并非永久不交税,仅仅暂时不交税,企业必定要走出这个误区,防止税务危险。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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