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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融资初期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9:15

近年来,跟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加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强大,经过发行股票并上市筹集资金已经成为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融资途径。采纳这种方法融资,不只可以使企业取得一个长时刻的低成本融资途径,下降负债份额、增强抵挡危险的才能,并且企业上市后经过树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特征的公司管理结构,使用管理层持股、股权鼓励等一系列机制也可以给企业的开展注入新的生机。更重要的是,企业上市可以使企业取得大额资金,完成快速扩张,迎候来自各方面尤其是海外军团的应战。从股份制试点到股票上市,我国股份制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开展,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中最活泼、最具增加潜力的代表。今日,股票上市已成为很多企业寻求的方针。为使企业家们可以对上市这一特别的融资方法有所了解,从而可以使用这一融资方法完成筹资意图,笔者将以境内A股发行上市的要求为例,结合实践经验,分三期对企业上市初期、中期、后期三个时期应重视的法令问题进行扼要介绍。以下介绍企业上市融资初期需注意的法令问题。
一、企业上市融资的基本条件
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应具有的条件,首要见于我国《证券法》、《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等相关规则,内容比较杂乱,首要触及企业的主体资历、独立性、标准运作、财政会计、征集资金投向等方面。具体来说,企业在判别自己是否具有上市融资的条件时,至少需掌握以下几个要害点:
(一)主体资历方面
企业应当是依法建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运营时刻应当在3年以上(经国务院同意的在外),其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财物值折股全体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继续运营时刻从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之日起核算满3年;最近3年内主营事务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没有发生严重改变,实践操控人没有发生改变;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揭露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股本总额超越人民币四亿元的,揭露发行股份的份额为百分之十以上。
(二)独立性方面
企业应当具有完好的事务系统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才能;企业的财物应当完好,人员应当独立,财政应当独立,组织应当独立、事务应当独立。
(三)标准运作方面
企业应当树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准则,相关组织和人员可以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则的任职资历;企业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无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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