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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随附义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1:57
劳作合同免除或停止后,用人单位负有如下随附职责:
《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时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
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时为劳作者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证明对劳作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均要求供给跟原单位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无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证明对劳作者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别的,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证明也是劳作者进行赋闲挂号的必备条件。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未向劳作者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免除或停止后,回绝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搬运手续,劳作合同法明确规则劳作者依法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作者档案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交还劳作者自己,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规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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