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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20:56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要约人是能够向被要约人发作要约的,期望被要约人赞同约请签订合同,要约应该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被要约人作出许诺的,要约就会收效,那么要约人未确认许诺期限怎么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要约人未确认许诺期限怎样处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要约人在要约中未确认许诺期限的,假如要约以对话的方法作出的,应该即时作出许诺,假如对错对话方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许诺应当在要约确认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认许诺期限的,许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抵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法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许诺,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函件或许电报作出的,许诺期限自函件载明的日期或许电报交发之日开端核算。函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函件的邮戳日期开端核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法作出的,许诺期限自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开端核算。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要约人未确认许诺期限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要约人在要约中未确认许诺期限的,假如要约以对话的方法作出的,应该即时作出许诺,假如对错对话方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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