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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范围限定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3:48

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肯定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遍及征收,级差调理”,即:一切挖掘者挖掘的一切应税资源都应交纳资源税;一起,挖掘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交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税规模限制如下:
(1)原油,指专门挖掘的天然原油,不包含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挖掘或与原油一起挖掘的天然气,暂不包含煤矿出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归于资源税的征收规模,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挖掘难度大、投入和危险也大,曩昔一向依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坚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现在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挖掘依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3)煤炭,指原煤,不包含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挖掘后自用、出售的,用于直接入炉锻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当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终究入炉锻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挖掘后自用、出售的,用于直接入炉锻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终究入炉锻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包含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到达必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出产碱和其他产品的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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