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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0:35
假如公证员和公证安排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别人形成丢失,即将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与公证安排因补偿发作争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而公证需求依照法律规矩的程序来。
一、请求
(1)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处理公证,能够向住所地、常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许现实发作地的公证安排提出。
请求处理触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安排提出;请求处理触及不动产的托付、声明、赠与、遗言的公证,能够适用前款规矩。
(2)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处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请求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历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安排的资历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②托付别人代为请求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法定代理人或许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③请求公证的文书;
④请求公证的事项的证明资料,触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力证明;
⑤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受理
契合下列条件的请求,公证处能够受理:
(1)请求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好坏关系;
(2)请求人之间对请求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法》规矩的规模;
(4)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法》规矩的公证安排执业区域。
三、检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依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矩,别离检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请求处理该项公证的资历及相应的权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是否实在;
(3)请求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齐备,意义是否明晰,签名、印鉴是否完全;
(4)供给的证明资料是否实在、合法、充沛;
(5)请求公证的事项是否实在、合法。
四、出证
(1)公证安排经检查,以为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矩》的规矩,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其他公证资料报公证安排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批阅;
(2)经检查契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矩》规矩的请求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弥补证明资料或许需求核实有关状况的,所需时刻不计算在前款规矩的期限内。
(3)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收效。
五、送达
公证书出具后,能够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安排收取,也能够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安排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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