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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取得闲置资金利息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5:01
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初期(本钱目标未竣工),将企业剩余的金钱借给其他企业运用,收取必定的利息;或许将其资金存入银行,获得银行的存款利息。请问:这部分收取的利息是冲减企业的开发本钱仍是冲减企业的财务费用?
答:(1)依据《企业管帐准则》使用攻略,“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措出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作的筹资费用,包含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作的现金扣头或收到的现金扣头等。为购建或出产满意本钱化条件的财物发作的应予本钱化的告贷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
关于企业获得的利息,管帐上按上述规则处理。可直接归属于开发产品的利息收入冲减开发直接费用,不然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2)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及国税函发[1995]156号《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告诉》,非金融组织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企业获得的这部分利息收入,作为应税收入,需求交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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