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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6:46
本文介绍人身损害补偿案子中的诉讼时效,关于诉讼小时之外的案子该怎么办。
昨天上午,武义县的赵先生打电话来听讼网咨询,他一年前押在永康交警大队的2000元事端押金,直到现在也没有退回。
事例简介:
他说,上一年8月29日,他在永康市花街镇地段发作了一同交通事端,他驾驭的是拖拉机,对方是一辆没有车牌的作废摩托车,骑摩托车的人归于无证驾驭。事端中对方受了点伤。其时,他自动提出私了,并乐意补偿对方500元钱,但对方不同意,并报了警。交警赶到后,当场扣留了两边的车辆。过后,他在向交警大队交了 2000元事端押金后,取回了被扣押的拖拉机。其时处理事端的交警说,对方归于无证驾驭,并且驾驭的又是无车牌车辆,到时估量不敢到交警队来承受处理,那样的话,半年后他就能够去退押金。但是,半年前他前往永康市交警大队要求交还押金时,对方却要他与摩托车驾驭员一同去才能够退。交警给了他一个摩托车驾驭员的手机号码,他回家后打过这个手机号码,接电话的人称自己是那个摩托车驾驭员的朋友。他又打这个摩托车驾驭员朋友供给的电话,但一向没有打通。这样,他直到现在也没有退回上述2000元押金。他说,自事端发作一年多以来,交警没有下达事端责任认定书,也从来没有找过他。他问:他怎样才能退回这2000元押金?
接到反映后,小编随即与永康市交警大队获得了联络。该大队办公室的徐主任向有关交警作了了解,有关交警称不清楚有上述这回事。
依照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上述摩托车驾驭员直到现在仍没有提出要求,也没有向法院申述,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限。鉴于这样的状况,赵先生随时能够带着事端押金凭据以及身份证和驾驭证前往退款。
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补偿胶葛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景象
1、一般人身损害补偿案子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伤显着的,从受损伤之日起算;关于因交通事端受损伤的,当事人请求交警部门调停未达到协议的,诉讼时效从获得调停完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丢失达到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好的实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关于损伤不显着或受损伤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补偿案子,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越诉讼时效,但两边当事人对损害补偿又达到协议的,应否维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力,笔者以为应予维护。
3、“后继丢失”诉讼时效的核算。受害人因事端身体收到损伤需求长时间医治的,因为诉讼时效的约束,其不行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建议悉数丢失。权力人应当在丢失发作或能够核算丢失的根据获得后1年内建议权力。如本案中,郭某于2004年8月12日发作事端,伤势显着,2005年2月26日最终一次门诊,2006年2月13日申述。其应当在2005年8月12日前申述已发作的丢失,然其至2006年2月13日才提申述讼,部分已过1年的诉讼时效,超越部分不予支撑;但关于2005年2月12日后发作的丢失,在时效期间内,应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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