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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的界限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7:12
父亲被殴伤怎么办
您好,我父亲于2007年5月3日晚于本市某小区物业作业时因某新租房入住的业主毫无理由把车停于别人车位,我父亲请他将车换到其他车位,但对方直接将我父亲(55岁)打倒在地,眼部,腰部多处出血,淤青,当晚报警验伤,也做了笔录,现小区物业居民联名反对,期望公安局严惩打人者,可是因为公安机关现在毫无反映. 我父亲又发现眼部淤青消除今后,眼眶下陷,要求对方陪同去医院查看,但派出所人员要父亲自己直接先去医院,是否稳当? 第二,派出所多少时间内有必要给咱们答复,不再延迟?咱们有什么对策?(打我父亲的人声称自己"黑道白道"都知道人,且租借房子给打人者寓居的自身是位差人,咱们很有顾忌.) 第三,整件事情有目睹证人,监控录象等依据,要求补偿的话,补偿的上限是多少?仍是要求拘留的话,拘留的上限是否是15天?或许是打官司吗?怎么处理对咱们老百姓是最佳的? 这是一件小案子,可是对咱们普通人家来说,年岁那么大的父亲被无缘无故打了一顿,也毫无消息,适当着急的。期望您能赶快给咱们主张?谢谢!
律师回答:
1、你父亲能够要求对方陪同去医院看病,也能够自行去医院医治,因而,派出所让你父亲先去医院看病并无不当.
2、事发后,派出所已参与,并做了笔录,你们应当及时要求派出所开具验伤单,对你父亲的伤势进行判定,假如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势,你父亲能够追查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假如达不到轻伤以上的伤势,只能作为民事纠纷,若两边洽谈不成,只能向法院申述要求对方补偿损失,补偿的数额是依据伤势来确认的。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与一般殴伤的边界。一般殴伤行为仅仅给别人形成暂时性的肉体痛苦,或使别人神经遭到细微影响,但没有损坏别人人体安排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伤行为表面上给别人身体形成了必定的危害,但明显细微,即按《人体轻伤判定规范》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而,在区别故意伤害与一般殴伤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安排及器官机能形成了危害,又要调查危害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许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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