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司法赔偿确认程序的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3:18
检察院司法补偿承认程序的规矩分为视为违法承认的景象、承认恳求的受理、申述,恳求补偿的被侵权事项经依法承认后,负有补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国家补偿法和有关规则及时进行处理。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补偿作业暂行规则》(1997年11月18日颁布实施)规则,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刑事补偿案子中承认违法的程序规矩是:
1、视为违法承认的景象。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无须独自提出承认恳求,承认程序也无独自进行的必要。
有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资料的,应视为恳求补偿的被侵权事项已依法承认:
(1)人民检察院吊销拘留决议书、吊销拘捕决议书、吊销案子决议书、不起诉决议书、复查纠正决议书等法律文书,或许公安机关吊销案子予以开释的证明书、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对检察机关作业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刑讯逼供或许以殴伤等暴力行为或许教唆别人以殴伤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逝世,作出处理决议的文书;
(3)对采纳查封、扣押、冻住、追缴产业等办法确定为违法的文书。
2、承认恳求的受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内部的事务分工,由有关事务部门受理承认恳求,提出侵权现实是否存在的定见,移交刑事补偿作业办公室。经刑事补偿作业办公室检查并报检察委员会决议后,制造《刑事承认书》,送达补偿恳求人。
3、申述。补偿恳求人对被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不予承认的,有权向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述。对不予承认的申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能够自行复查,也能够责成下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对不予承认的申述,经复查确定侵权现实存在的,予以承认;侵权现实不存在的,驳回申述。
恳求补偿的被侵权事项经依法承认后,负有补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国家补偿法和有关规则及时进行处理。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补偿作业暂行规则》(1997年11月18日颁布实施)规则,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刑事补偿案子中承认违法的程序规矩是:
1、视为违法承认的景象。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无须独自提出承认恳求,承认程序也无独自进行的必要。
有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资料的,应视为恳求补偿的被侵权事项已依法承认:
(1)人民检察院吊销拘留决议书、吊销拘捕决议书、吊销案子决议书、不起诉决议书、复查纠正决议书等法律文书,或许公安机关吊销案子予以开释的证明书、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对检察机关作业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刑讯逼供或许以殴伤等暴力行为或许教唆别人以殴伤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逝世,作出处理决议的文书;
(3)对采纳查封、扣押、冻住、追缴产业等办法确定为违法的文书。
2、承认恳求的受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内部的事务分工,由有关事务部门受理承认恳求,提出侵权现实是否存在的定见,移交刑事补偿作业办公室。经刑事补偿作业办公室检查并报检察委员会决议后,制造《刑事承认书》,送达补偿恳求人。
3、申述。补偿恳求人对被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不予承认的,有权向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述。对不予承认的申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能够自行复查,也能够责成下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对不予承认的申述,经复查确定侵权现实存在的,予以承认;侵权现实不存在的,驳回申述。
恳求补偿的被侵权事项经依法承认后,负有补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国家补偿法和有关规则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