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仲裁委员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3:06
裁定委员会是常设性裁定安排,是独立、公平、高效地处理相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发作的合同胶葛和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常设裁定安排。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建立,也能够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建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建立。裁定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和商会一致组成,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挂号,未经建立挂号的,其裁定判决不具有法令效力。
裁定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裁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令、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裁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令、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裁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替换1/3的组成人员。
裁定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裁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令、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裁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令、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裁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替换1/3的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