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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滥用职权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03:52
跟着社会的开展,人们日子的前进,在日常日子中,咱们都知道现在有些人员因为位高权重,很经常会一不当心就形成了乱用职权的问题呈现,导致人们在就事过程中,无法办成会有许多的诉苦等,并形成了丢失,下面听讼网小编为咱们介绍一下关于官员乱用职权什么意思,期望咱们多多了解。
乱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心跨越职权,违背法令决议、处理其无权决议、处理的事项,或许违背规则处理公事,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违法客体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心跨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详细工作遭到损坏,给国家、团体和公民利益形成严峻危害,然后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略的目标可所以公共产业或许公民的人身及其产业。
违法客观方面
最高公民检察院通报的相关违法官员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乱用职权,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乱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归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妥意图或许以不法办法,施行违背职务行为主旨的活动。首要,乱用职权应是乱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假如行为人施行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归于乱用职权。
其次,行为人或许是以不妥意图施行职务行为或许是以不法办法施行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妥意图施行职务行为的状况下,即便从行为的办法上看没有逾越职权,也归于乱用职权。最终,乱用职权的行为违背了职务行为的主旨,或许说与其职务行为的主旨相悖。乱用职权的行为首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状况:一是逾越职权,擅自决议或处理没有详细决议、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戏弄职权,为所欲为地对事项作出决议或许处理;三是成心不实行应当实行的责任,或许说恣意抛弃责任;四是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正确地实行责任。
乱用职权的行为,有必要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形成严峻丢失的成果时,才构成违法。所谓严峻丢失,是指给国家和公民形成的严峻物质性丢失和非物质性丢失。物质性丢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资产的严峻丢失,是承认乱用职权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丢失是指严峻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名誉等。确认是否严峻丢失,应依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则,对所形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丢失的实际状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剖析,以确认应承担责任的巨细。
违法主体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公民政府和各级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事的人员。
违法片面方面
乱用职权罪(图1)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行为人明知自己乱用职权的行为会发作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成果持直接成心的状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乱用职权,仍是为了别人利益乱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罪与非罪
依据本条规则,建立乱用职权罪,首要有必要有乱用职权的行为,假如行为人没有乱用职权,完全是在详细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确认为乱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摆脱罪责,而扩展行为人的详细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归于官僚主义为由摆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令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含了乱用职权的行为,因此包含了违法行为。建立乱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形成严峻丢失,关于没有形成严峻丢失的乱用职权行为,不能确认为乱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严峻丢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丢失,而应包含无形的丢失。
本条关于乱用职权罪的规则归于一般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则了其他一些特别的乱用职权的违法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乱用职权的行为冒犯特别法条时,也或许一起冒犯本条的一般法条。在这种状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准则确认违法,即确认为特别法条规则的违法,而不确认为本罪。例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背森林法的规则,超越同意的年砍伐限额发放林木砍伐许可证或许违背规则滥发林木砍伐许可证,情节严峻,致使森林遭受严峻损坏的行为,是乱用职权的行为,但因为本法第407条将其规则为独立违法,故对该行为适用本法第407条,不能确认为乱用职权罪。
乱用职权罪量刑规范
犯乱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依据本条第2款规则,徇私舞弊犯乱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乱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添加景象之一的,刑期添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景象之一且情节较轻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一)形成逝世1人以上,或许重伤2人以上,或许轻伤5人以上的;
(二)形成直接经济丢失20万元以上的;
(三)形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峻亏本、破产的;
(四)严峻危害国家名誉,或许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景象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乱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则的景象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添加景象之一的,刑期添加一年。具有景象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添加景象之一的,刑期添加一年:
(一)致人逝世2人以上,或许重伤5人以上,或许轻伤10人以上的;
(二)形成直接经济丢失5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一起具有两个景象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峻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逝世5人以上,或许重伤10人以上,或许轻伤20人以上的;
(二)形成直接经济丢失10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乱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添加景象之一的,刑期添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乱用职权罪,具有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景象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一起具有两个景象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峻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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