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能否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5:34
离婚协议中约好一方不担负抚育费,离婚后子女能否申诉要求付出抚育费
离婚协议作为爸爸妈妈两边自愿达到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好,归于离婚两边意思自治的规模,但协议两边只能对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加以约好,无权在协议中掠夺或约束别人的合法权力。
【案情】
男方刘某某与女方乾某经人介绍于2009年1月成婚,2010年3月生育一女,后因爱情不好,二人于2012年5月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好:女儿由乾某独立抚育,刘某某不需付出抚育费。2013年8月,乾某因为收入削减,无力单独承当孩子的抚育费用,遂以女儿的名义申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付出女儿的抚育费。
律师回答:
本案触及的是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育费的约好是否影响子女要求抚育费的问题。依据婚姻法第36条:“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方或母方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和第三十七条:“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的规则,抚育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担负抚育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查询了解两边经济状况有无改变,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添加的必要,然后作出改变或保持原协议的判定。离婚协议作为爸爸妈妈两边自愿达到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好,归于离婚两边意思自治的规模,但协议两边只能对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加以约好,无权在协议中掠夺或约束别人的合法权力。所以,在本案中乾某与刘某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育费的约好不能对未成年子女发生法令约束力。可是为了遏止法定代理人歹意使用子女的该项权力,法院在处理此类案子的时分要严厉检查,以期判定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也做到合乎情理,然后表现法令鼓舞诚笃守信的行为准则。通常状况下要考虑直接抚育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添加,客观的商场通胀要素,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要素。只要在直接抚育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收入无法满意子女的正常学习、日子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才能时,才能在合理的规模内支撑未成年子女添加抚育费的建议。
离婚协议作为爸爸妈妈两边自愿达到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好,归于离婚两边意思自治的规模,但协议两边只能对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加以约好,无权在协议中掠夺或约束别人的合法权力。
【案情】
男方刘某某与女方乾某经人介绍于2009年1月成婚,2010年3月生育一女,后因爱情不好,二人于2012年5月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好:女儿由乾某独立抚育,刘某某不需付出抚育费。2013年8月,乾某因为收入削减,无力单独承当孩子的抚育费用,遂以女儿的名义申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付出女儿的抚育费。
律师回答:
本案触及的是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育费的约好是否影响子女要求抚育费的问题。依据婚姻法第36条:“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方或母方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和第三十七条:“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的规则,抚育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担负抚育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查询了解两边经济状况有无改变,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添加的必要,然后作出改变或保持原协议的判定。离婚协议作为爸爸妈妈两边自愿达到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好,归于离婚两边意思自治的规模,但协议两边只能对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加以约好,无权在协议中掠夺或约束别人的合法权力。所以,在本案中乾某与刘某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育费的约好不能对未成年子女发生法令约束力。可是为了遏止法定代理人歹意使用子女的该项权力,法院在处理此类案子的时分要严厉检查,以期判定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也做到合乎情理,然后表现法令鼓舞诚笃守信的行为准则。通常状况下要考虑直接抚育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添加,客观的商场通胀要素,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要素。只要在直接抚育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收入无法满意子女的正常学习、日子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才能时,才能在合理的规模内支撑未成年子女添加抚育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