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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中止执行裁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2:53
在履行中,有时候法院会由于一些其他原因此决议中止履行,这也是我国法律所明令规则的一些中止履行的景象。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吊销中止履行裁决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相关问题。
吊销中止履行裁决
榜首,查封物、扣押物因拍卖或变卖而交给买受人时,对该动产的查封、扣押应予吊销,查封、扣押的效能归于消除。这时是一种当然的吊销,应在交给时奉告买受人即可。
第二,债务人于拍定前,或拍定后交给标的物前并经拍定人赞同,撤回强制履行的请求。此刻整个强制履行程序依法完结,应吊销已施行的查封、扣押办法。依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项的规则,应当完结履行,此刻亦应当免除查封。
第三,据以履行的法律文书被吊销,而对查封物、扣押物的履行程序没有完毕的。当吊销履行依据的新的收效法律文书提出时,依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项之规则,应完结履行并吊销已为的查封、扣押。
第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73条的规则,履行标的物不属收效法律文书指定交给的特定物,经审查以为案外人的贰言建立的,报经院长同意,中止对该标的物的履行。现已采纳的履行办法应当裁决当即免除或吊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第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说》的规则,产业无法拍卖、变卖,请求履行人又回绝承受以物抵债的,应将产业退回被履行人。此刻应当免除查封。
第六,拍卖、变卖部分查封物后所得价金足以清偿强制履行的债务额及被履行人应当付出的各种费用后,应中止持续拍卖、变卖,未拍卖、变卖的部分应当免除查封。
第七,依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4项的规则,追索生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子权利人逝世的,应完结履行。此刻已作的查封应免除。
第八,其他依法应免除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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