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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构成刑事犯罪吗,我应当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1:02
侵吞构成刑事违法吗,我应当怎么办?
问——徐明良律师:
我在“打的”途中不小心将提包忘记在车里。包内有手机、现金以及其他物品等价值数万元。司机袁某供认包内一切钱物,可是回绝偿还。现在,我想告袁某违法。请问:可直接向法院申述的刑事案子有哪些?我可直接向公安报案或向法院申述袁某吗? 李玉祥
答——
你好!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则:“关于自诉案子,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述。被害人逝世或许损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自诉案子是指被害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案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则,《刑法》中规则的自诉案子详细包含下列三类案子:1.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包含:凌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由案(第257条),优待案(但未引起被害人重伤、逝世,第260条),侵吞案(第270条);2.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主要有:损伤案(有原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办的,第234条第1款),损坏现役军人婚姻案(第259条),遗弃案(第261条)等;3.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以追查或人民检察院不予以追查的案子。
《刑法》第27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则:将别人的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清洁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通知的才处理。
本案是侵吞案,依法归于自诉案子中的通知才处理的案子,你能够对袁某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公安不受理,它不同于公安能够受理的职务侵吞案)。 
徐明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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