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10:24
前段时间拐卖儿童常常发作,关于犯罪分子一旦被捕就会遭到法律上的处分。不过咱们先来了解一下关于拐卖儿童罪的立案规范以及相应的量刑规范,这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拐卖儿童罪立案规范
诱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许监护人勒索钱财的,则不是诱骗儿童罪,应依本法第239条之规则,以劫持罪论处。依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则,诱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许监护人的,应当立案。诱骗儿童罪是行为犯,只需行为人施行了诱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许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诱骗儿童罪,应当立案追查。
量刑规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241、242条对拐卖儿童罪有如下表述(注:因《刑法》将拐卖妇女、儿童列一同表述,此有删省,只保存拐卖儿童内容):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意图,使用暴力、钳制或许麻醉办法劫持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意图,盗窃婴幼儿的;
(五)形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许其亲属重伤、逝世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意图,有诱骗、劫持、收购、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购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收购被拐卖的儿童,不合法掠夺、约束其人身自由或许有损伤、凌辱等犯罪行为的,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则科罪处分。
收购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则的犯罪行为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
收购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收购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优待行为,不阻止对其进行挽救的,能够从轻处分。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挽救被收购的儿童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聚众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挽救被收购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要挟办法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关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法律上关于拐卖儿童罪立案规范、量刑规范有清晰的规则,关于罪犯必定进行严惩。可是作为家长,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避免让罪犯有隙可乘。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