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同意书能否为医院免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9:42
信任很多人都知道做手术是要签署手术赞同书的,手术赞同书别号也叫知情赞同书,标明您知道这件事儿而且赞同了。有的医院也会在签署这份手术赞同书之前说签了字出了什么意外医院可就不负职责了。那么,法令上面真的是这样的么?咱们一起来了解了解手术赞同书能否为医院免责:
一、知情赞同书是一种授权行为不具有免责效能
手术赞同书实践上是一种授权行为。手术在医治疾病的一起,也会给患者的身体形成必定的危害,不同程度地损坏患者安排器官的完整性和功用,有时还或许会危及患者的生命,此即手术的危险性。假如医师未经患者赞同而为其进行手术,就有或许会因侵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权而遭到患者的指控,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乃至是刑事职责,当然特别状况在外。
因而,从法令的视点剖析,患者签署手术赞同书实践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即患者答应医师在其身体上开刀以医治疾病,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施行的具有必定损坏性的手术行为合法化。为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明确规则,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别查看或许特别医治时,有必要征得患者赞同。
手术赞同书不具有免责效能。在临床工作中,一些医务人员在手术赞同书中向患者特别提示了这种危险的存在,一起要求患者自己承当这种或许呈现的危险。例如,有的手术赞同书中载有“如呈现以上问题,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当任何职责”等免责条款。
按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则,合同中有关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免责条款无效。因而,上述手术赞同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当任何职责”部分因违背了法令禁止性规则而归于无效。假如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差错并形成了患者人身危害的结果,那么医疗机构仍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手术赞同书不具有革除因医务人员医疗差错而给患者形成危害结果应承当的民事职责的法令效能。
二、法令职责
假如某个手术危险的发作既不是医师的差错形成的,也与患者无关,而是医学科学发展限制发生的不良结果,那就是实践意思上的 “真实”危险,医院或医师不承当任何职责。
假如一部分医务人员在手术危险承当条款中,把手术赞同书作为革除法令职责的“护身符”, 不管巨细手术,尽量多列手术危险,罗列的手术危险越来越多,导致一部分本可以经过医务人员的尽力彻底可以避免的危险,切切实实的发作了,就不归于可以免责 的手术危险,医院和医务人员就要承当相应法令职责。
综上所述,手术赞同书既不是患者的“存亡状”,也不是医院或医师的“护身符”。医院或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医治过程中,假如存在违背相关医治标准等差错,并形成了患者的实践危害结果,依法就应该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相关法条】《侵权职责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医治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应当向患者阐明病况和医疗办法。需求施行手术、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阐明医疗危险、代替医疗计划等状况,并获得其书面赞同;不宜向患者阐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阐明,并获得其书面赞同。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状况,不能获得患者或许其近亲属定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许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当即施行相应的医疗办法。
综上所述,手术赞同书其实等同于一种术前说话记载,仅仅表明你知道这个人要做手术这件事儿,而且签字表明你是知道的。并不代表签了字,一切的职责就在你身上了。期望我的答复可以处理您的问题,假如想了解更多,欢迎到听讼网咨询。
一、知情赞同书是一种授权行为不具有免责效能
手术赞同书实践上是一种授权行为。手术在医治疾病的一起,也会给患者的身体形成必定的危害,不同程度地损坏患者安排器官的完整性和功用,有时还或许会危及患者的生命,此即手术的危险性。假如医师未经患者赞同而为其进行手术,就有或许会因侵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权而遭到患者的指控,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乃至是刑事职责,当然特别状况在外。
因而,从法令的视点剖析,患者签署手术赞同书实践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即患者答应医师在其身体上开刀以医治疾病,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施行的具有必定损坏性的手术行为合法化。为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明确规则,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别查看或许特别医治时,有必要征得患者赞同。
手术赞同书不具有免责效能。在临床工作中,一些医务人员在手术赞同书中向患者特别提示了这种危险的存在,一起要求患者自己承当这种或许呈现的危险。例如,有的手术赞同书中载有“如呈现以上问题,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当任何职责”等免责条款。
按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则,合同中有关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免责条款无效。因而,上述手术赞同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当任何职责”部分因违背了法令禁止性规则而归于无效。假如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差错并形成了患者人身危害的结果,那么医疗机构仍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手术赞同书不具有革除因医务人员医疗差错而给患者形成危害结果应承当的民事职责的法令效能。
二、法令职责
假如某个手术危险的发作既不是医师的差错形成的,也与患者无关,而是医学科学发展限制发生的不良结果,那就是实践意思上的 “真实”危险,医院或医师不承当任何职责。
假如一部分医务人员在手术危险承当条款中,把手术赞同书作为革除法令职责的“护身符”, 不管巨细手术,尽量多列手术危险,罗列的手术危险越来越多,导致一部分本可以经过医务人员的尽力彻底可以避免的危险,切切实实的发作了,就不归于可以免责 的手术危险,医院和医务人员就要承当相应法令职责。
综上所述,手术赞同书既不是患者的“存亡状”,也不是医院或医师的“护身符”。医院或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医治过程中,假如存在违背相关医治标准等差错,并形成了患者的实践危害结果,依法就应该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相关法条】《侵权职责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医治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应当向患者阐明病况和医疗办法。需求施行手术、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阐明医疗危险、代替医疗计划等状况,并获得其书面赞同;不宜向患者阐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阐明,并获得其书面赞同。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状况,不能获得患者或许其近亲属定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许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当即施行相应的医疗办法。
综上所述,手术赞同书其实等同于一种术前说话记载,仅仅表明你知道这个人要做手术这件事儿,而且签字表明你是知道的。并不代表签了字,一切的职责就在你身上了。期望我的答复可以处理您的问题,假如想了解更多,欢迎到听讼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