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专利行政诉讼的若干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6:20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国大陆专利行政诉讼中的几个热门难点问题,依据现行法令及司法解释较体系地概括了专利行政案子的品种及其诉讼统辖的区分,对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的行政诉讼第三人问题、技术鉴定问题、判定主文的表述及了解问题等作了论述,并在专利行政诉讼的性质、行政第三人、判定主文的表述等问题上释明晰作者个人的观念。
关键词:知识产权 专利行政 行政诉讼 诉讼统辖 技术鉴定 行政第三人 判定主文
大陆专利行政诉讼的若干问题
(一)专利行政案子的规模
专利行政案子,是指当事人不服专利主管机关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以专利主管机关作为被告而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吊销、改变行政决议的胶葛案子。
专利法第3条规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担任办理全国的专利作业;一致受理和检查专利恳求,依法颁发专利权。目前我国主管专利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和检查专利恳求,对契合专利法规则条件的发明创造颁发专利权。
专利法第41条规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建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我国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专利恳求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驳回恳求的决议不服而提出的复审恳求、对颁发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提出的无效宣告恳求进行检查,并别离作出复审决议和无效宣告恳求检查决议。
专利法第3条第2款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办理作业,并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恳求,责令侵权人当即中止侵权行为,对假充别人专利及假充专利行为作出处分决议。
依据上述法令规则,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及当地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依法做出的行政决议,主要是代表国家和当地政府在行使办理功能,在被办理者对行政决议不服时,都或许引发与办理者之间的胶葛。当事人对中国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当地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所作出的行政决议不服,而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吊销、改变行政决议的专利胶葛案子,咱们统称为专利行政胶葛案子。
(二)专利行政案子的特色
自专利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行政胶葛案子有以下几个特色:
榜首,案子的年受理量上升幅度不大。以中国专利局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胶葛案子历年都较少,以当地办理作业的部分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胶葛案子逐年呈下降趋势,这与其行政法律手法不强,功能下降有关,以专利复审委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胶葛案子历年均有上升,但在专利法第2次修正前案子上升幅度并不大。专利法修正后,2001年开端上升比较显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