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03:38
在我国,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侵略商业秘密要承当相应职责,那么商业秘密补偿额的核算方法是什么,关于商业秘密补偿额怎样核算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商业秘密补偿额怎样核算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商业秘密补偿额怎样核算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章规则了两种根本的核算方法:一是以被侵权人所受实践丢失为确认补偿额的根据;二是以侵权人所获赢利作为确认补偿额的根据。可是这种核算准则难以在杂乱多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中统一运用,一些省市高级法院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详细的核算方法,值得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章规则了两种根本的核算方法:一是以被侵权人所受实践丢失为确认补偿额的根据;二是以侵权人所获赢利作为确认补偿额的根据。可是这种核算准则难以在杂乱多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中统一运用,一些省市高级法院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详细的核算方法,值得参阅采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2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作业若干问题的定见》提出了三种核算方法:一是以被侵权人所受的丢失额为补偿额;二是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赢利,即扣除本钱和税金以外的一切赢利作为补偿额;三是以不低于答应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丢失补偿额,并明确规则“以上三种核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10月17日《关于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补偿若干问题的定见》中提出了三种核算方法包含:(一)以被侵权人遭到的实践经济丢失作为丢失补偿额;(二)以侵权人所取得的悉数赢利作为丢失补偿额;(三)以不低于答应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丢失补偿额。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技术秘密案子审理中的两个问题》一文中总结了七种核算方法:(一)以被侵权人在侵权产品呈现后的产品销量乘以其侵权前后产品销售的赢利差;(二)以侵权人的侵权产品销量乘以被侵权人在被侵权前该产品的平均赢利;(三)以被侵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技术秘密的转让费作为补偿额;(四)以被侵权人研发该技术秘密所付出的费用作为补偿额;(五)以侵权人帐面所记载的盈余状况确认补偿额;(六)以侵权人的侵权产品销售额减去其本钱后的所得赢利额作为补偿丢失的数额;(七)以侵权人的侵权产品销量乘以其同一职业一般的赢利率。一起指出了上述核算方法的适用条件和留意问题,实践中愈加有利于操作。
归纳上面的介绍,商业秘密遭到侵略能够要求补偿相应丢失。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商业秘密补偿额怎样核算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商业秘密补偿额怎样核算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章规则了两种根本的核算方法:一是以被侵权人所受实践丢失为确认补偿额的根据;二是以侵权人所获赢利作为确认补偿额的根据。可是这种核算准则难以在杂乱多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中统一运用,一些省市高级法院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详细的核算方法,值得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章规则了两种根本的核算方法:一是以被侵权人所受实践丢失为确认补偿额的根据;二是以侵权人所获赢利作为确认补偿额的根据。可是这种核算准则难以在杂乱多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中统一运用,一些省市高级法院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详细的核算方法,值得参阅采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2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作业若干问题的定见》提出了三种核算方法:一是以被侵权人所受的丢失额为补偿额;二是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赢利,即扣除本钱和税金以外的一切赢利作为补偿额;三是以不低于答应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丢失补偿额,并明确规则“以上三种核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10月17日《关于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补偿若干问题的定见》中提出了三种核算方法包含:(一)以被侵权人遭到的实践经济丢失作为丢失补偿额;(二)以侵权人所取得的悉数赢利作为丢失补偿额;(三)以不低于答应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丢失补偿额。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技术秘密案子审理中的两个问题》一文中总结了七种核算方法:(一)以被侵权人在侵权产品呈现后的产品销量乘以其侵权前后产品销售的赢利差;(二)以侵权人的侵权产品销量乘以被侵权人在被侵权前该产品的平均赢利;(三)以被侵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技术秘密的转让费作为补偿额;(四)以被侵权人研发该技术秘密所付出的费用作为补偿额;(五)以侵权人帐面所记载的盈余状况确认补偿额;(六)以侵权人的侵权产品销售额减去其本钱后的所得赢利额作为补偿丢失的数额;(七)以侵权人的侵权产品销量乘以其同一职业一般的赢利率。一起指出了上述核算方法的适用条件和留意问题,实践中愈加有利于操作。
归纳上面的介绍,商业秘密遭到侵略能够要求补偿相应丢失。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商业秘密补偿额怎样核算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