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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受贿罪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7:52
一些国家机关或是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获取私利,收取别人的金钱,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礼仪的,就可能构成单位纳贿罪。那么医疗单位纳贿罪处分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则,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纳贿论,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依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的规则,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纳贿数额在l0万元以上的;
2、单位纳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成心刁难、挟制有关单位、个人,构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讨取资产的;
(3)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这些行为是经过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施行的,可是他们是在单位的毅力分配下,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而施行的,因而,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单位纳贿行为。
单位纳贿罪怎么正确确定
确定本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纳贿罪与纳贿罪的边界。单位纳贿罪也是经过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施行的,很容易与纳贿罪相混杂。两者的差异主要有二:
1、单位纳贿罪是在单位毅力分配下,以单位名义施行的;纳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毅力分配下,为获取私利而进行的。
2、单位纳贿罪中的收受的别人资产,要归单位全体一切,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不合法利益;而纳贿罪是收受的资产归被纳贿人个人不合法占有。
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毅力是由主要领导决议构成的,只需该领导者决议后施行的纳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而且不合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确定为单位纳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讨取、收受别人资产,但把资产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纳贿罪处理。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医疗单位纳贿罪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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