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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用征收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20:04

医疗保险费用征收:
1.医保组织经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纳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法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据。医保组织财政管理部分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状况反应给征缴部分。
2.医保组织征缴部分依据财政管理部分反应的医疗保险费交纳状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交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宣布《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履行的,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供给相关状况和材料,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期限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推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头缴费。暂无才能交纳的,请求缓缴,缓缴时刻不得超越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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