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01:36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方法》的告诉
民发﹝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方法》现已2014年5月19日民政部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经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2014年6月3日
“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方法
(2014年5月19日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经过)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作业,保证评选赞誉活动揭露、公平、公平,鼓舞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参与慈悲事业,促进慈悲事业健康快速展开,依据《中共中心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评比合格赞誉活动管理方法(试行)》和《民政部赞誉奖赏作业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作业由民政部担任实施,每两年举行1届,旨在赞誉我国慈悲范畴业绩杰出、影响广泛的个人、企业、安排和项目。
第三条 每届“中华慈悲奖”具体奖项设置依据慈悲事业展开状况和特色确认,赞誉名额准则上不超越50个;一起建立提名奖,准则上不超越100名。
第四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库由党政军有关部分、人民团体、社会安排、学术安排、媒体、企事业等安排的代表和热心慈悲事业的个人组成,共设100个座位,其间安排座位70个,个人座位30个。
第五条 每届“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活动发动前,民政部自评委库中选取25名评委组成当届“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其间包括8名指定评委,由民政部领导和相关司局担任同志担任,其他为随机抽取。
担任评委的安排,应遴派其担任人作为代表实施评委责任。
评委个人或其所代表的安排参与“中华慈悲奖”评选时,实施“逃避”准则。
第六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建立后,下设办公室承当日常作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悲事业促进司。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可选择有资质的职业性、联合性慈悲安排以及赋有广泛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展开协作。
第七条 “中华慈悲奖”候选目标由引荐和自荐两种方法发生。引荐和自荐的候选目标申报“中华慈悲奖”时,应提交可以证明其对慈悲事业展开所作奉献的文字或影音资料。资料应实在、精确、具体。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依照属地准则承受个人、企业、安排或项目的引荐或自荐,完结初选作业,确认拟引荐候选目标,向“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引荐。
第九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一起受理来自中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全国性社会安排,港澳台地区等关于个人、企业、安排和项目的引荐或自荐。关于自荐资料,评委会办公室将向自荐者所在地省级民政部分或相关部分进行核实。
第十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统筹研讨候选目标在慈悲范畴的奉献程度、社会影响、区域和职业布局等要素提出当届“中华慈悲奖”主张提名名单,报评委会审阅赞同。
第十一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将提名名单在民政部分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公示,承受大众网络投票。
第十二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独立对提名名单进行甄选、投票。评委所投选票需附个人签字方有用。
第十三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归纳评委投票状况并参阅网络投票状况提出拟赞誉名单。
第十四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赞誉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分征求意见。
公示和征求意见后,报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赞誉名单。
第十五条 未当选赞誉名单但当选提名名单且公示无异议的个人、企业、安排和项目获提名奖。
第十六条 民政部采纳恰当方式对获奖者进行赞誉。
第十七条 累计10年或往后接连5届取得“中华慈悲奖”的个人,可颁发“中华慈悲家”荣誉称号,作为终身荣誉,尔后可不再参评“中华慈悲奖”。
参评企业、安排和项目不受时刻和届次的约束。
第十八条 被引荐或自荐参与“中华慈悲奖”评选的个人、企业、安排或项目,填写评定资料或许在网络投票中招摇撞骗的,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获奖者呈现严峻违法违纪行为或形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吊销。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5年发布的《“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方法》一起废止。
附件:关于修订《“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方法》的阐明
http://files2.mca.gov.cn/fss/201407/20140728090806420.doc
民发﹝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方法》现已2014年5月19日民政部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经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2014年6月3日
“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方法
(2014年5月19日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经过)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作业,保证评选赞誉活动揭露、公平、公平,鼓舞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参与慈悲事业,促进慈悲事业健康快速展开,依据《中共中心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评比合格赞誉活动管理方法(试行)》和《民政部赞誉奖赏作业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作业由民政部担任实施,每两年举行1届,旨在赞誉我国慈悲范畴业绩杰出、影响广泛的个人、企业、安排和项目。
第三条 每届“中华慈悲奖”具体奖项设置依据慈悲事业展开状况和特色确认,赞誉名额准则上不超越50个;一起建立提名奖,准则上不超越100名。
第四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库由党政军有关部分、人民团体、社会安排、学术安排、媒体、企事业等安排的代表和热心慈悲事业的个人组成,共设100个座位,其间安排座位70个,个人座位30个。
第五条 每届“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活动发动前,民政部自评委库中选取25名评委组成当届“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其间包括8名指定评委,由民政部领导和相关司局担任同志担任,其他为随机抽取。
担任评委的安排,应遴派其担任人作为代表实施评委责任。
评委个人或其所代表的安排参与“中华慈悲奖”评选时,实施“逃避”准则。
第六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建立后,下设办公室承当日常作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悲事业促进司。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可选择有资质的职业性、联合性慈悲安排以及赋有广泛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展开协作。
第七条 “中华慈悲奖”候选目标由引荐和自荐两种方法发生。引荐和自荐的候选目标申报“中华慈悲奖”时,应提交可以证明其对慈悲事业展开所作奉献的文字或影音资料。资料应实在、精确、具体。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依照属地准则承受个人、企业、安排或项目的引荐或自荐,完结初选作业,确认拟引荐候选目标,向“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引荐。
第九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一起受理来自中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全国性社会安排,港澳台地区等关于个人、企业、安排和项目的引荐或自荐。关于自荐资料,评委会办公室将向自荐者所在地省级民政部分或相关部分进行核实。
第十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统筹研讨候选目标在慈悲范畴的奉献程度、社会影响、区域和职业布局等要素提出当届“中华慈悲奖”主张提名名单,报评委会审阅赞同。
第十一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将提名名单在民政部分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公示,承受大众网络投票。
第十二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独立对提名名单进行甄选、投票。评委所投选票需附个人签字方有用。
第十三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归纳评委投票状况并参阅网络投票状况提出拟赞誉名单。
第十四条 “中华慈悲奖”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赞誉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分征求意见。
公示和征求意见后,报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赞誉名单。
第十五条 未当选赞誉名单但当选提名名单且公示无异议的个人、企业、安排和项目获提名奖。
第十六条 民政部采纳恰当方式对获奖者进行赞誉。
第十七条 累计10年或往后接连5届取得“中华慈悲奖”的个人,可颁发“中华慈悲家”荣誉称号,作为终身荣誉,尔后可不再参评“中华慈悲奖”。
参评企业、安排和项目不受时刻和届次的约束。
第十八条 被引荐或自荐参与“中华慈悲奖”评选的个人、企业、安排或项目,填写评定资料或许在网络投票中招摇撞骗的,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获奖者呈现严峻违法违纪行为或形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吊销。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5年发布的《“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方法》一起废止。
附件:关于修订《“中华慈悲奖”评选赞誉方法》的阐明
http://files2.mca.gov.cn/fss/201407/201407280908064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