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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3:51
咱们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能够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能够就自己所知道的案子现实照实奉告法庭,证人出庭作证需求签署保证书。那么,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⒈当事人请求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检查,假如予以允许的,在开庭审理前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并奉告其应当承当照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令结果;
⒊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奉告其作证的权力和责任;
⒋证人承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问询;必要时,能够让证人彼此进行对质。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关于证人出庭作证请求的检查规范 
⒈当事人的请求中是否列明证人的名字、性别、住所地或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便于人民法院及时精确地告诉证人;
⒉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⒊证人能够证明的内容;
⒋证人证明的现实与争议的案子现实是否具有关联性。
㈣审判人员对证人问询的内容
《依据规矩》规矩:“审判人员和当事人能够对证人进行问询。”在审判实践中当证人出庭审判人员核实其基本情况并奉告作证的权力责任后,审判人员的做法有以下两种:一是当事人把握问询的主动权,由当事人对证人进行穿插问询;二是由审判人员进行问询。关于前者,有利于诉辩两边对证人证言作出敏捷、及时、充沛的反响,使争议现实和依据的奇妙不同得以提醒,质证较为充沛,但由于其所含的问询技巧较高,一般当事人难以担任,加之问询的广泛性,有或许构成诉讼的延迟。关于后者,尽管减少了许多无谓的争议和争辩,提高了审理案子的功率,但审判人员究竟是以个人意念为主导,晦气于调集诉辩两边争议争辩反驳现实的积极性,对查明案情晦气,并且由审判人员对证人进行触及案子现实的问询,或许会侵略一方的诉讼权力。笔者以为,已然《依据规矩》现已确认了人民法院查询搜集依据的规模,这种取证规模的约束在时刻上不只包括庭前,还应当包括开庭审理过程中。依据《依据规矩》确认的举证责任分配规矩,当事人负有经过向证人问询获取证言然后让审判人员构成“心证”的责任,审判人员对超越职权的规模的问题不得问询。但鉴于我国的诉讼形式是受大陆法系影响,职权主义较浓,另一方面,有些诉讼当事人在现在条件下尚难以习惯《依据规矩》的要求。笔者以为,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应当处于听证的位置,充沛发挥其对诉辩两边问问询题以及证人陈说现实的概括,对两边问询未触及的问题以及自己没有听清的问题当庭奉告两边,然后再由当事人弥补向证人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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