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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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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最低薪酬标准是多少?
听讼网律师回答: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薪酬保证规则的告诉》(津政发〔2003〕107号)的规则,经市委、市政府赞同,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薪酬标准的告诉》。文件具体内容是:天津市最低薪酬标准从本年4月1日起,由曩昔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每小时8.6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5元。
最低薪酬不包含以下收入: ㈠加班加点薪酬;㈡中、夜班补助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付出的岗位补助,集中供热采暖补助;㈢依照规则应当由用人单位付出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单位供给“食宿”不能同等薪酬,用人单位仍应以钱银方式付出薪酬,并按规则履行最低薪酬标准。
别的,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则,员工个人交纳的养老稳妥、医疗稳妥、赋闲稳妥以及住宅公积金,均包含在最低薪酬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相关常识: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薪酬标准的告诉
津人社局发〔2013〕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分,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遵循党的十八大“添加低收入者收入”精力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体要求,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薪酬保证规则的告诉》(津政发〔2003〕107号)的规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赞同,对天津市最低薪酬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薪酬标准由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每小时8.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5元。
三、本告诉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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