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核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1:56
依据有关规则,现在基金比例上市买卖的核准程序是:
1.基金办理人向证券买卖所提交上市买卖请求书、上市布告书、基金征集请求核准文件、基金比例出售文件、基金合同、基金保管协议、验资陈述、基金办理人和基金保管人资历证明文件、基金产业保管证明文件等,向证券买卖所请求基金比例上市买卖。
2. 证券买卖所对基金办理人提交的文件进行检查,对契合上市买卖条件的,出具检查定见,拟定上市买卖时刻,并附相关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核准。
3.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对证券买卖所提交的文件依照规则进行检查,作出核准或许不予核准的决议,并告诉证券买卖所和基金办理人,不予核准的应当阐明理由。
4.基金比例上市买卖请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核准的,由证券买卖所出具上市告诉书,并与基金办理人缔结上市买卖协议,组织基金比例上市买卖。
1.基金办理人向证券买卖所提交上市买卖请求书、上市布告书、基金征集请求核准文件、基金比例出售文件、基金合同、基金保管协议、验资陈述、基金办理人和基金保管人资历证明文件、基金产业保管证明文件等,向证券买卖所请求基金比例上市买卖。
2. 证券买卖所对基金办理人提交的文件进行检查,对契合上市买卖条件的,出具检查定见,拟定上市买卖时刻,并附相关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核准。
3.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对证券买卖所提交的文件依照规则进行检查,作出核准或许不予核准的决议,并告诉证券买卖所和基金办理人,不予核准的应当阐明理由。
4.基金比例上市买卖请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核准的,由证券买卖所出具上市告诉书,并与基金办理人缔结上市买卖协议,组织基金比例上市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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