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迁入农村是否能分到承包地和土地征收补偿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18:13梁某为城市非农户口,迁入外婆地点村,要求发包方分配承揽地并参加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怎么处理?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五条规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有权依法承揽由本团体经济安排发包的乡村土地。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掠夺和不合法约束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承揽土地的权力。”第十六条规则:“承揽方享有承揽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补偿。”第二十八条规则:“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揽土地或许承揽给新增人口:(一)团体经济安排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经过依法开垦等方法添加的;(三)承揽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法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规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乡民小组,能够按照法律规则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团体经济安排内部分配现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守时现已具有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资历的人,恳求付出相应比例的,应予支撑。”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掌握的原则是:一是梁某作为城市非农户口,迁入外婆地点村,是否获得该村团体安排资历,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则的按规则履行;地方性法规没有明确规则的应由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会议讨论决定。二是梁某假如被承认具有该团体安排成员资历,应按照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二十八条有关新增人口的规则处理承揽地,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第二十四条规则参加分配征地补偿费。梁某假如未获得该团体安排成员资历,无权要求分配承揽地和参加分配征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