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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保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0:24
汇票确保是指汇票债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特定的收据债款人能够实行收据债款的收据行为。汇票确保在收据的流转中是比较常见的,那么汇票确保中应该留意哪些事项呢,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听讼网的小编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标明“确保”的字样
这是收据确保的肯定必要记载事项。确保文句一般并不事前印制在收据用纸上,需求确保人为确保行为时,特别加以记载。确保人未在收据或许粘单上记载“确保”文句而是另行签定确保合同或许确保条款的,不构成收据确保。
二、确保人称号和居处
该项记载能够使收据权力人及时并精确了解确保人的状况,以便顺畅行使收据权力。从我国收据法的规则来看,该项记载应属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短缺该记载时,一般并不影响收据确保的有用建立,持票人能够依确保人的签章,推定其称号和居处。
三、被确保人称号
该项记载亦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根据我国收据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则,确保人未记载被确保人称号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确保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确保人。
四、确保日期
根据我国收据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则,该项记载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确保人未记载确保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确保日期。
五、确保人签章
它是标明确保人完结确保行为,作为收据债款人承当收据确保债款的重要事项,它使收据确保行为终究建立,是肯定必要记载事项。
这五项内容中,(1)、(2)、(5)为肯定必要记载事项,短缺其中之一,确保无效。(3)、(4)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被确保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确保人。未承兑的汇票及本票,出票人为被确保人;未记载确保日期的,出票日期为确保日期。此外,依我国收据法第48条的规则,确保人为确保行为时,不得附加条件,如附有条件,不影响对收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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