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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的主要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7:07

顾客协会的主要职责
顾客协会是依法建立的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维护顾客合法的社会集体。其主要职责在《顾客权益维护法》第32条作了7项规则。详细是:
一、向顾客供给顾客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了协助顾客正确购买和运用产品,各地顾客协会以刊物或建立咨询站的办法为顾客供给服务。
二、参加有关行政部分对产品和服务的监督、查看。工商、技监、卫生、规范、计量、物价等行政部分在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查看时,顾客协会有义务参加。
三、就有关顾客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分反映、查询,提出主张。在产品和服务的监督查看、受理顾客投诉中发现的问题,顾客协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分反映,查询有关事项,并主张有关行政部分予以赶快处理。
四、受理顾客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停。这是顾客协会一项最重要的职责。
五、投诉事项触及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能够提请判定部分判定。顾客的投诉往往触及到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为了实在处理顾客的投诉事项,辨明职责,顾客协会有权提请有关技术判定部分予以判定。有关判定部分有义务赶快做出判定,并奉告判定结论。
六、就危害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撑受危害的顾客提起诉讼。顾客与经营者相对而言归于弱者,所以有必要得到社会组织、集体的支撑。如顾客的权益在遭到危害后,如投诉、申述、调停等办法均不能如愿,顾客协会作为社会集体,按我国民诉法的有关准则,支撑顾客诉讼,以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七、对危害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过群众传播媒介予以揭穿和批判。群众传播媒介主要是指新闻言论,顾客协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揭穿和批判那些危害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单位,加强对顾客合法权益的维护。
《顾客权益维护法》规则,政府支撑顾客协会展开消保工作和活动。顾客协会是社会组织,有组织优势,可组织理事单位(相关行政职能部分、职业主管)展开活动并经过其查办案子,可依托社会力气,经过调停、催促和社会监督等办法来发挥维护顾客权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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