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成年大学生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7:592013年3月14日,听讼网刊登廖小安同志《爸爸妈妈对成年大学生子女是否有抚育责任?》一文,2013年3月15日,江西法院网刊登廖小安同志《爸爸妈妈对成年大学生子女是否有抚育责任?》一文,笔者有着不同的观念,构成文字,以供讨论。
【案情】
陈某某爸爸妈妈在2009年10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好,陈某某随其母日子,高中及大学期间的抚育费由爸爸妈妈一起承当。2011年9月,陈某某考入某大学,2011年至2012年的膏火、日子费等合计35000元。因为学习、日子费用巨大,单靠其母的收入难以保持,陈某某在向其父亲讨要教育费和日子费无果的情况下,以其父陈某拒不付出抚育费为由,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父亲陈某按照离婚协议实行责任,向陈某某付出抚育费17500元。
【不合】
关于是否应当支撑原告的诉讼请求,构成了两种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陈某某系在校大学生,并未彻底具有独立保持正常日子的才干,父亲陈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好,乐意付出陈某某高中及大学期间膏火、日子费的一半,并未违反法令法规,对此法院应予以认可。故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被告许诺的范围内,应予以支撑。
另一种观念以为,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才有要求爸爸妈妈给付抚育费的权力。原告陈某某正在承受的是大学教育,且已成年,不契合要求爸爸妈妈给付抚育费的条件,不能以离婚协议的约好加剧被告陈某的责任。故关于原告要求被告付出抚育费、膏火的诉讼请求,应当不予支撑。
【分析】
廖不安同志持第二种定见,笔者赞同第一种观念,理由如下:
一、《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则:“当事人对现已发作效能的调停书,提出依据证明调停违反自愿准则或许调停协议的内容违反法令的,能够请求再审。经人民法院检查事实的,应当再审。”因而,假如本案是以法院调停结案的话,依法当事人不能请求再审。《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则:“调停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实行的法令文书,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因而,本案假如是法院调停结案,则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不然,法院将强制实行。1994年《婚姻挂号办理法令》规则“婚姻挂号办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进行检查,自受理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契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刊出结婚证。”可是离婚请求人经过诉讼途径离婚,只需两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整个诉讼进程无需一个月,在推广司法变革的进程中,一些法院实行速裁程序,离婚请求人经过诉讼程序能够在申述的当天拿到离婚的民事调停书。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本质检查的时刻过长,行政功率比考究繁琐程序的司法功率还低,不光引申述讼案子暴增,法院不堪重负,而且社会遍及对离婚挂号的功率低下诉苦。为了处理这个问题,2003年10月1日收效的《婚姻挂号法令》予以了批改,离婚挂号机关由强力干涉向相似于人民法院审理协议离婚的居中判决转化,只需请求人供给的证件完全,离婚协议对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达成了一致定见,离婚挂号机关就当场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离婚挂号机关由强力干涉向相似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的居中判决位置转化,只需请求人供给的证件完全,离婚协议对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达成了一致定见,离婚挂号机关就当场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离婚挂号的法令性质现已由传统的行政承认行为演化为居中判决的准司法行为。相似问题相似处理,这是相等准则衍生出的法令适用基本准则,在法院调停离婚的协议约好爸爸妈妈抚育成年大学生子女有用,而且能够得以实行,婚姻挂号机关的为什么又无效,且不能实行?相似问题为何不能相似处理?因而,已然离婚挂号是一种准司法行为,那么关于离婚挂号的问题就应当类比诉讼离婚予以处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民事基本法,婚姻家庭法是部门法,为民法的组成部份,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二者之间是基本法与一般法的联系。民法通则中基本准则和若干一般性规则,应相同适用于婚姻家庭法。民法通则第58条规则无效的民事行为有:(一)无民事行为才干人施行的;(二)约束民事行为才干人依法不能独立施行的;(三)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离婚协议中约好抚育已成年的大学在读子女是婚姻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不存在民法通则第58条规则无效民事行为任何一种景象。一起,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准则,法无制止即自在,法令并不制止爸爸妈妈抚育已成年的子女,因而,爸爸妈妈抚育现已成年的子女不违反法令规则。而且,从今世我国国情来看,绝大多数大学生要靠爸爸妈妈的赞助才干完成学业。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家长的愿望,许多家长便是竭尽所有也要助子女完成学业。因而,离婚协议约好抚育已成年大学生子女不只合法有用,也不违反公序良俗,而且有助于社会安稳,利国利民。
三、《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则:“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好或许按照法令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的权力和责任联系,享有权力的人是债权人,负有责任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好或许按照法令的规则实行责任。”因而,责任的来历不只有法定,还有约好。是故,陈某某之父虽无法定的抚育其已成年的正在读大学的儿子陈某某的责任,但因其离婚协议中,约好了承当陈某某大学期间抚育费,归于合同约好的责任,依约应当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