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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放车辆的常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9:02

1.小区停放车辆被损坏,物业公司承当什么职责?
停放在小区车辆被盗或损坏,物业办理企业是否有职责要视详细状况而定。假如机动车停放人和物业办理企业与泊车办理单位缔结泊车办理服务合同,因物业办理企业未按合同实施义务而形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物业办理企业应当承当合同约好的民事职责。机动车停放人和物业办理企业尽管没有签定合泊车服务办理合同,可是泊车人能举证物业办理企业实施公共秩序保护服务有瑕疵的,能够与物业办理企业交涉,要求其承当相应补偿职责。反之,物业办理企业不承当民事职责。
2.小区内的车辆停放收益怎么处理?
依据《上海市住所物业办理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则,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一起具有该物业的业主一切,首要弥补专项修理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修理维护,也能够依照业主大会的决议,用于业主委员会作业经费或许物业办理方面的其他需求。车辆在非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具有该物业的业主一切。
3.住所物业办理区域内泊车设备有何详细办理规则?
依据《上海市住所物业办理区域机动车停放办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则,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装备的泊车设备(包含地上或许地下泊车库、立体泊车库等)应当供给给本物业办理区域内的业主、运用人运用,没有出售的应当租借,不得闲置不用。 泊车位要转让的,受让目标应当是本物业办理区域的业主。租借泊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泊车位有空余的,能够暂时租借给本物业办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许个人运用。租借时,租借两边应在泊车位租借合同中约好:当本住所物业办理区域内业主或许运用人需运用时,租借人可停止合同,回收租借的车位。但租借人应在停止合同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4.住所物业办理区域泊车办理服务的基本要求包含那些内容?
《上海市住所物业办理区域机动车停放办理暂行规则》规则,物业办理企业或许其他泊车办理单位(以下合称泊车办理单位)应当依照以下要求供给泊车办理服务:
(一)恪守本市泊车办理的有关规则; (二)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泊车办理的约好; (三)拟定泊车办理制度,包含泊车办理单位的职责、泊车位和暂时进出车辆停放的办理计划、发作紧急状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地上、墙面建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则路途行进; 一起,《规则》还清晰,车辆停放人能够与泊车办理单位缔结泊车办理服务合同,能够约好机动车基本状况、两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办理职责、办理期限以及违约职责等内容。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定保管合同。
5.小区内的机动车泊车费收取有何规则?
《上海市住所物业办理区域机动车停放办理暂行规则》对车辆停放收费规范的规则有: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装备的泊车设备向业主、运用人租借的,履行物价部门规则的收费规范。 (二)业主大会决议对车辆在整体共用部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规则的规范收费。业主大会建立前,物业办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收费,履行物价部门规则的收费规范。 (三)泊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凭据。 对暂时进出车辆停放实施收费的,泊车办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暂时泊车凭据,出门时验证放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助、环卫等特种车辆履行公务时在物业办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6.车主在小区内争泊车的状况时有发作,由此引发了不少对立,请问机动车停放人在小区内停放车辆应恪守那些规则?
《上海市住所物业办理区域机动车停放办理暂行规则》清晰了机动车停放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恪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条约、业主暂时条约和住所物业办理区域机动车泊车办理制度,遵从泊车办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阻碍消防设备的运用,不得私行停放别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依照规则或许约好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对不按规则停放车辆,影响住所物业办理区域路途疏通或许公共安全的,泊车办理单位能够依照泊车办理服务合同、业主条约、业主暂时条约或许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职责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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