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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08:28
证明规范一般是指对被告人科罪时要求控方运用依据对案子现实进行证明所应到达的程度。
二、处理死刑案子科罪的证明规范为:对被告人犯罪现实的确定,有必要到达“依据的确、充沛”。
1.科罪量刑的现实都有依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依据均现已法定程序查验现实;
3.依据与依据之间、依据与案子现实之间不存在对立或许对立得以合理扫除;
4.一起犯罪案子中,被告人的位置、效果均已查清;
5.依据依据确定案子现实的进程契合逻辑和经历规矩,由依据得出的定论为仅有定论。
三、处理死刑案子证明有必要到达依据的确、充沛的现实(证明目标)规模:
1.被指控的犯罪现实的发作;
2.被告人施行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施行犯罪行为的时刻、地址、手法、结果以及其他情节;
3.影响被告人科罪的身份状况;
4.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5.被告人的罪行;
6.是否一起犯罪及被告人在一起犯罪中的位置、效果;
7.对被告人从重处分的现实。
四、怎么了解死刑案子的证明规范?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矩,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定,有必要做到“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可是,因为规矩过于准则,对什么是“依据的确、充沛”,在实践中很难掌握。为此,《处理死刑案子依据规矩》第5条对“依据的确、充沛”予以细化:一是科罪量刑的现实都有依据证明;二是每一个定案的依据均现已法定程序查验现实;三是依据与依据之间、依据与案子现实之间不存在对立或许对立得以合理扫除,着重有必要扫除其他可能性;四是一起犯罪案子中被告人的位置、效果均已查清;五是依据依据揣度案子现实的进程契合逻辑和经历规矩,由依据得出的定论仅有。
因为死刑惩罚的不可逆转性,咱们在起草《处理死刑案子依据规矩》时,明确规矩了死刑案子的证明规范有必要是最高、最严的,以保证判处死刑的案子满有把握。可是,并非死刑案子一切现实都要适用这样的规范,关于不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或许对被告人从轻处分的现实不需到达这样的证明规范即可予以采信。因而《处理死刑案子依据规矩》第5条第3款规矩了“指控的犯罪现实”,包含确定被告人有罪的现实和对被告人从重处分的现实有必要到达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程度,并对指控的犯罪现实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罗列。这样规矩,既可以防止司法实践中因一些细枝末节问题使案子久拖不决,还突出了对指控的犯罪现实的证明有必要到达“的确、充沛”的证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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