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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向哪个机关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0:04
在实践中,有关辩护律师查询取证向哪个机关请求这类的问题,咱们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听讼网小编就来为我们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辩护律师查询取证向哪个机关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则: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答应,并且经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由此可知,辩护律师查询取证向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请求。
相关常识:
实践中,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查询依据搜集依据须具有以下依据:
(一)提出请求的人有必要是当事人或许其代理人。
(二)须提交请求书。当事人请求法院查询搜集依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载明被查询人的名字或许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状况、所要查询搜集的依据的内容、需求由人民法院查询搜集依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现实。
(三)契合请求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查询搜集依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四)供给必要的依据头绪,并且该头绪应该与依据有本质联络。
(五)交纳人民法院搜集依据所需求的必要费用。
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请求不予允许的,应该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告诉书。告诉书应当奉告不予允许的决议以及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能够收到告诉书的次日3日向受理请求的法院书面请求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书之日起5日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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