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贪污罪中的利用职权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9:39
贪婪罪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贪婪罪的构成需求对不合法占行为、占有数额和运用职务便当进行确定。那么怎么界定贪婪罪中的运用职权行为?下面由听讼网小编经过事例为读者进行回答。
案情:
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在担任安福县汽车站站长时,运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在晚上乘汽车站电脑室无人值勤之际,到车站电脑室钥匙代管人胡某某处获得钥匙,进入电脑室,打印虚伪的运量单合计28张,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等。别的,被告人曾某还乘其本人在2007年春运值勤之际,打印虚伪运量单7张,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等。被告人曾某连续将假运量单交给单位工作人员李理核算开出结算单,并找分担财政的副站长葛光华签字,后又要周玉威等人在结算单领款人一栏处签名,交汽车站财政科结帐。其先后用所虚开的假运量单到汽车站财政上结帐,套取资金合计236317.90元,悉数据为己有。
不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定见,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构成欺诈罪,理由是被告人曾某没有运用其担任汽车站站长的职务便当,其能骗得资产达到意图是工作人员的不尽职。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曾某已构成贪婪罪,理由是假如被告人不是汽车站的站长,其不行能从电脑室钥匙代管人获得钥匙,运用了站长的职务便当;被告人曾某值勤时打印虚伪的运量单,也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条件。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贪婪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其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又侵略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略了职务的廉洁性。违法对象是公共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贪婪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运用职务之便,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这是贪婪罪差异于偷盗、欺诈、争夺等侵略产业罪的重要特征。贪婪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有必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也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这儿所谓公事,是指依照法令所进行的办理国家、社会或团体事务的功能活动。贪婪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自直接成心,并具有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意图。其成心的详细内容体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运用职务之便所施行的行为会发作不合法占有公共(国有)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的成果,而且期望这种成果的发作。违法的意图,是不合法占有公共(国有)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别的,贪婪罪不以特定的违法动机为其片面方面的必备要素,只需行为人成心施行了运用职务之便不合法占有公共(国有)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的行为,不管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婪罪。以上四个要件有必要一起具有,才有或许构成贪婪罪。
被告人曾某身为汽车站的站长,契合构成贪婪罪的主体要件;本案被告人曾某的行为既侵略了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又侵略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契合构成贪婪罪的客体要件;被告人曾某片面上有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意图,其明知自己所施行的行为会发作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成果,而且期望这种成果的发作,契合构成贪婪罪的片面要件。在主体、客体、片面要件三方面上不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违法的客观要件,也即被告人曾某是否运用了职务上的便当。
贪婪违法是一种不尽职性的产业违法,从行为体现看,又是一种特别的偷盗、欺诈违法,其特别性就体现内行为人运用了职务上的便当。因而,运用职务便当便是贪婪违法的行为特征。“运用”便是凭仗和运用;“职务”是指行为人工作中从事事务享有的功能权利与负有的责任责任的会集体现;“便当”便是便当的条件与时机。运用职务便当便是行为人凭仗、运用其在工作中由功能权利和责任责任的结合所构成的便当条件与时机。这种职务上便当的详细体现,一方面是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便当。经手资产的便当,便是指持有、运用和易手公共资产的便当;办理公共资产的便当,则是对公共资产的存在、无缺具有看守与维护的权利。另一方面是主管公共资产的便当。即有权决议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公共资产。
被告人曾某在担任安福县汽车站站长时,在晚上乘汽车站电脑室无人值勤之际,到车站电脑室钥匙代管人胡某某处获得钥匙,进入电脑室,打印虚伪的运量单合计28张,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的行为,直接运用了其担任的汽车站站长的职务便当。尽管被告人曾某不是电脑室的值勤人员,不直接经手、办理公共资产,但被告人曾某运用站长的职务便当从电脑室钥匙代管人处得到了钥匙,假如被告人曾某不是汽车站的站长,他就不行能从钥匙代管人处获得电脑室的钥匙。被告人正是凭仗获得的钥匙得以进入电脑室打印虚伪的运量单,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被告人曾某乘其本人在2007年春运值勤之际,打印虚伪运量单7张,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的行为,则直接运用了在电脑室值勤的职务便当条件。被告人曾某运用汽车站站长的职务便当获得钥匙进入电脑室打印虚伪运量单并加盖票证签发章或运用其值勤的便当条件直接打印虚伪的运量单并加盖票证签发章后,连续将假运量单交给单位工作人员核算开出结算单,并找分担财政的副站长签字,后又要他人在结算单领款人一栏处签名,交汽车站财政科结帐,套取资金合计236317.90元据为己有,明显构成贪婪罪。
贪婪违法中,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是经过不同的详细行为办法和体现形式来进行的。依照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占有的体现形式可分为并吞型、偷盗型、骗得型和其它型四类。本案中被告人曾某运用其值勤的便当条件打印虚伪的运量单,就具有贼喊捉贼的性质。一起,假如被告人曾某不是从钥匙代管人处获得钥匙进入电脑室,而是运用其了解电脑室外部环境潜入电脑室,那么被告人曾某的该行为就不能确定为贼喊捉贼,也就不能确定为贪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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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在担任安福县汽车站站长时,运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在晚上乘汽车站电脑室无人值勤之际,到车站电脑室钥匙代管人胡某某处获得钥匙,进入电脑室,打印虚伪的运量单合计28张,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等。别的,被告人曾某还乘其本人在2007年春运值勤之际,打印虚伪运量单7张,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等。被告人曾某连续将假运量单交给单位工作人员李理核算开出结算单,并找分担财政的副站长葛光华签字,后又要周玉威等人在结算单领款人一栏处签名,交汽车站财政科结帐。其先后用所虚开的假运量单到汽车站财政上结帐,套取资金合计236317.90元,悉数据为己有。
不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定见,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构成欺诈罪,理由是被告人曾某没有运用其担任汽车站站长的职务便当,其能骗得资产达到意图是工作人员的不尽职。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曾某已构成贪婪罪,理由是假如被告人不是汽车站的站长,其不行能从电脑室钥匙代管人获得钥匙,运用了站长的职务便当;被告人曾某值勤时打印虚伪的运量单,也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条件。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贪婪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其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又侵略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略了职务的廉洁性。违法对象是公共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贪婪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运用职务之便,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这是贪婪罪差异于偷盗、欺诈、争夺等侵略产业罪的重要特征。贪婪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有必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也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这儿所谓公事,是指依照法令所进行的办理国家、社会或团体事务的功能活动。贪婪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自直接成心,并具有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意图。其成心的详细内容体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运用职务之便所施行的行为会发作不合法占有公共(国有)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的成果,而且期望这种成果的发作。违法的意图,是不合法占有公共(国有)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别的,贪婪罪不以特定的违法动机为其片面方面的必备要素,只需行为人成心施行了运用职务之便不合法占有公共(国有)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的行为,不管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婪罪。以上四个要件有必要一起具有,才有或许构成贪婪罪。
被告人曾某身为汽车站的站长,契合构成贪婪罪的主体要件;本案被告人曾某的行为既侵略了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又侵略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契合构成贪婪罪的客体要件;被告人曾某片面上有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意图,其明知自己所施行的行为会发作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成果,而且期望这种成果的发作,契合构成贪婪罪的片面要件。在主体、客体、片面要件三方面上不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违法的客观要件,也即被告人曾某是否运用了职务上的便当。
贪婪违法是一种不尽职性的产业违法,从行为体现看,又是一种特别的偷盗、欺诈违法,其特别性就体现内行为人运用了职务上的便当。因而,运用职务便当便是贪婪违法的行为特征。“运用”便是凭仗和运用;“职务”是指行为人工作中从事事务享有的功能权利与负有的责任责任的会集体现;“便当”便是便当的条件与时机。运用职务便当便是行为人凭仗、运用其在工作中由功能权利和责任责任的结合所构成的便当条件与时机。这种职务上便当的详细体现,一方面是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便当。经手资产的便当,便是指持有、运用和易手公共资产的便当;办理公共资产的便当,则是对公共资产的存在、无缺具有看守与维护的权利。另一方面是主管公共资产的便当。即有权决议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公共资产。
被告人曾某在担任安福县汽车站站长时,在晚上乘汽车站电脑室无人值勤之际,到车站电脑室钥匙代管人胡某某处获得钥匙,进入电脑室,打印虚伪的运量单合计28张,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的行为,直接运用了其担任的汽车站站长的职务便当。尽管被告人曾某不是电脑室的值勤人员,不直接经手、办理公共资产,但被告人曾某运用站长的职务便当从电脑室钥匙代管人处得到了钥匙,假如被告人曾某不是汽车站的站长,他就不行能从钥匙代管人处获得电脑室的钥匙。被告人正是凭仗获得的钥匙得以进入电脑室打印虚伪的运量单,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被告人曾某乘其本人在2007年春运值勤之际,打印虚伪运量单7张,并在运量单上加盖票证签发章的行为,则直接运用了在电脑室值勤的职务便当条件。被告人曾某运用汽车站站长的职务便当获得钥匙进入电脑室打印虚伪运量单并加盖票证签发章或运用其值勤的便当条件直接打印虚伪的运量单并加盖票证签发章后,连续将假运量单交给单位工作人员核算开出结算单,并找分担财政的副站长签字,后又要他人在结算单领款人一栏处签名,交汽车站财政科结帐,套取资金合计236317.90元据为己有,明显构成贪婪罪。
贪婪违法中,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是经过不同的详细行为办法和体现形式来进行的。依照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占有的体现形式可分为并吞型、偷盗型、骗得型和其它型四类。本案中被告人曾某运用其值勤的便当条件打印虚伪的运量单,就具有贼喊捉贼的性质。一起,假如被告人曾某不是从钥匙代管人处获得钥匙进入电脑室,而是运用其了解电脑室外部环境潜入电脑室,那么被告人曾某的该行为就不能确定为贼喊捉贼,也就不能确定为贪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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