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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9:32

各市、地、州劳作(人事劳作)局,各市、州总工会,省总工会区域办事处,省工业(局)工会:
为了保护企业女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女员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均衡企业间生育稳妥费用的担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及劳作部发布的《企业员工生育稳妥试行方法》的规则,结合我省实践,制定本试行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菅企业、私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以下简称企业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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