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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及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13:21

保险人因工挂彩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社保局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付出工伤保险待遇。
㈠ 工伤待遇
医疗费(含挂号、医治、查验、手术、住院一般床位、药费、就医路费):社保付出70%,单位付出30%。
⒉恢复用具费:社保付出50%,单位付出50%。
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被保险人因工挂彩留有残疾,经请求评残到达等级的,以地点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计发: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⒋残疾退休金。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处理残疾退休手续。残退金以自己上年度月平均薪酬为基数(实施计件薪酬制的或自己上年度月平均薪酬低于地点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以地点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由社保局依下列规范按月计发至自己逝世:
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自己上年度月平均薪酬高于地点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200%的,以地点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200%为基数计发。
残退金每年定时参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则调整,员工平均薪酬负增加时不调整。
⒌ 护理费:被保险人因工挂彩医疗完结后,经劳鉴部分判定,需求护理的,以本地上年度的社会平均薪酬为基数,别离按以下规范按月发给。
⑴ 特别严重彻底护理依靠按60%计发;
⑵ 彻底护理依靠按50%计发;
⑶ 大部分护理依靠按40%计发;
⑷ 部分护理依靠按30%计发;
护理费随地点市上年度社会平均薪酬进行调整。
㈡ 工亡待遇
⒈丧葬费:按地点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6个月,一次性发给。
⒉遗属抚恤金:按地点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48个月一次性发给。
⒊供养直系亲属、爱人日子补助费:
供养一人者,按地点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0%发给;供养两人以上,按50%发给;被供养者是孤老或孤儿者,按上述规范的150%计发。
日子补助费按月交给被供养人,直到失掉供养条件止。供养规模、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日子补助费每年随员工平均薪酬增加调整,负增加时不调整。
㈢ 处理工伤(亡)待遇手续须知
⒈工伤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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