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暑期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21:45核心内容:劳作合同无效,怎么索要劳作报酬?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网友咨询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网友咨询:我是一名大二的在校大学生。为减轻爸爸妈妈经济负担,本年暑假日间,我到一家个别饭馆打工当服务员。其时,饭馆老板与我口头约好,我的薪酬是每天60元,按月结算。但作业一个月后,饭馆老板却忽然告诉我,因为最初我隐瞒了自己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因此他与我口头缔结的劳作合同无效。鉴于我不归于劳作者,因此他不能向我支付劳作报酬。请问,劳作合同无效,我该怎么索要应得的劳作报酬?
法令剖析: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则,在校园学习的大学生还不算是正式的劳作者,因此不能像其他劳作者那样依照 《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也就是说,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是无效的。不过,大学生在假日或许学习之余进行打工劳作,能够经过签定劳务合同或许其他合同的方式来保证本身的合法权益。
从你所述状况看,饭馆老板与你口头约好在其饭馆打工,这份约好因短缺劳作合同必备的社会保险等条款,很难说归于真实的劳作合同。而依据你归于在校大学生以及相关约好短少劳作合同的必要条款等状况看,能够确认你与饭馆老板之间的合同应属劳务合同。据此,饭馆老板有义务依照最初这份劳务合同的约好,向你支付相应的劳作报酬。这方面,我国《劳作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则,即:劳作合同被承认无效后,劳作者已支付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支付劳作报酬。劳作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许附近岗位劳作报酬确认。
可见,已支付相应劳作的你,完全能够与饭馆老板力排众议,索要必定的劳作报酬。假如的确洽谈不成,你有权以饭馆老板违背劳务合同约好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