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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空头支票时怎么办法官支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8:31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者:甘仕兴
问:我在一公司做管帐,公司发货给一家合伙公司时,对方开具转账支票给公司,当我去银行转账时被奉告该支票为言而无信,我公司该怎么办?
答:依据《收据法》第十七条规则:“收据权力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除:
(一)持票人对收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力,自收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力,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回绝承兑或许被回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许被提申述讼之日起三个月。
收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收据当事人依法确认。”
第四条规则:“收据权力是指持票人向收据债务人恳求付出收据金额的权力,包含付款恳求权和追索权。”
法院不受理的状况:
付款恳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榜首次序权力,付款恳求权完成之日亦即追索权消除之时;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次序权力,惟有在付款恳求被回绝或许法定景象出现时才能够行使因而,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恳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回绝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的状况:
而有收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承兑人或许付款人逝世、逃匿的。”和《规则》第三条:“收据被回绝承兑、被回绝付款或许汇票、支票超越提示付款期限后,收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申述讼的。”景象之一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依据上面法律规则,你公司能够根据购销合同向对方建议对方付款,付款恳求被拒之后能够请求追索权,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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