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同胞、华侨与内地公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20:38法律依据:
《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
就事程序:
审阅--受理—填表—调停—批阅—收费—发证
申报资料:
1、内地居民: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2)地点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就事处,乡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离婚介绍信。
2、华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寓居国颁布的永久寓居证(绿卡);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3、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4、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许诺时限:
证件、证明资料完全,契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表
1、离婚挂号请求书
2、离婚协议书
阐明:
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批阅能够修正和删去;正式提交今后,将不能修正和删去。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批阅结束之前,不能够进行同一项意图第2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