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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可以抵刑期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2:30
拘押是将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的关押在必定的场所,此刻对其人身自由是进行了约束的。而要是日后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话。那么,拘押期能够抵刑期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拘押期
拘押期限,是指拘留和拘捕的法定期限。拘押期限包含:侦办阶段、检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 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拘役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控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分,之前拘押的期限能够折抵刑期。控制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而拘押是能够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控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从头核算拘押期限的景象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则》的规则,遇有下列状况不计入原有侦办拘押期限,即从头核算拘押期限:
1、在侦办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自发现之日起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议,无需人民检察院同意,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存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结束移交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办的案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动统辖的案子,从改动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子之日起,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的案子,审理期限应当从决议转为一般程序之日起核算。
我国相关法律规则拘押期限不得超越2个月,要是日后被判控制的话,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但假如判拘役或许有期徒刑,那么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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