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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丈夫杀害妻子是否丧失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08:38

案情回放:
2006年11月16日晚,张强将妻子李娥杀戮家中。案发后,通过3次司法鉴定,张强被确以为精力病患者,公安机关以不负刑事责任为由释放了张强。
李娥与张强婚后育有两女,近十几年来家里生活富裕,有存款20余万元,而且有高楼1幢和轿车1部。案发后,家中现金和存款被张强兄长(现为其法定监护人)掌管。为此,李娥的爸爸妈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女儿的产业进行承继,恳求法院掠夺张强对李娥遗产的承继权。(2007年1月8日本版“请你断案”栏目刊发)
损失遗产承继权
□秦 强
张强依法损失对妻子遗产的承继权,由于他是杀戮妻子李娥的凶手。依照我国《承继法》第7条的规则,承继人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损失承继权。而且,根据民法的相等准则和公序良俗准则,民事主体的利益遭到损害,应当遵从同质救助的准则取得救助和维护,而且仁慈习俗是国家存在和开展所必需的一般品德,也是民法最根本的精力之一,反映了市民社会的底子价值和根本要求。
是否损失承继权有待查清案情
□陈理萍
患有精力病的承继人杀戮被承继人,是否损失承继权,关键在于是否成心杀戮。根据我国《承继法》第7条之规则,承继人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损失承继权。
正确适用该法条的关键在于,怎么了解该法条中的“成心”以及怎么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成心。笔者以为,因杀人行为系一种犯罪行为,所以此处之“成心”应是刑法意义上的“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而且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心思情绪,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
本案中,经司法鉴定,行为人张强系精力病人,事例中虽未清晰阐明张强是否归于间歇性精力病人,但从本案案情能够看出,张强应属间歇性精力病人。因而,行为人张强是否存在成心,取决于他在施行杀人行为时,精力是否正常。假如行为时精力正常或许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的才能,那么张强的行为就或许被确定为成心杀人行为(也或许存在过错等景象,因而并不损失承继权),然后损失承继权;反之,其行为时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的才能,那么就不或许存在成心,也就不损失承继权。但本案司法鉴定只证明张强系精力病人,并未证明其施行杀人行为时归于发病期间,而且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的才能。因而,笔者以为不能草率、简略地定性,应在进一步查清案子根本现实的基础上予以结论。
掠夺承继权于情有据于法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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