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总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01:0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总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路途交通事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办路途交通事端责任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路途交通事端(以下简称交通事端),是指车辆驾驭人员、行人、搭车人以及其他在路途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管理法令和其他路途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错形成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事端。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作的交通事端,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则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作的交通事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则处理。
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端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当地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端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端的责任是:处理交通事端现场、确定交通事端责任、处分交通事端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停。
第六条依据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端分为细微事端、一般事端、重大事端和特大事端。详细规范由公安部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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