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监护人的变更条件法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4:04
监护人的改变条件法定标准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下关于这问题的材料,假如你想知道关于监护人的改变条件法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假如你想知道,请跟着小编一同往看吧,立刻为你回答,跟上听讼网小编的脚步一同往下看吧。
改变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监护人损失监护才能,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责任,损失监护人,还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显着晦气景象,私行改变孩子监护权等等。
改变监护人的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夫妻离婚后,改变孩子监护人有3种状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损失了监护才能;
二是监护人不实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才能但不实行监护的责任;
三是因为失掉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改变孩子监护人,也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显着晦气景象的,可撤销孩子监护权。
《民通定见》第21条规则,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无权撤销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可是,未与该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优待行为或许对该子女显着晦气的,人民法院以为能够撤销的在外。
2、一方私行改变或撤销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中第18条规则:“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改变。私行改变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改变后的监护人承当监护责任。”
该定见第22条规则:“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无权撤销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定或调停离婚时,只确认子女随哪一方日子,并不掠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撤销其对子女的监护责任。
3、离婚后改变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爸爸妈妈或有监护资历的人或许单位可提起改变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责任,或许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或许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的,依照一般程序审理;要求改变监护联系的,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当民事责任,又要求改变监护联系的,别离审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