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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1:42
用人单位与职工洽谈免除劳作合同怎么付出经济补偿
法理剖析
本案作为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是否是原告违背了被告的规章制度。若原告违背了被告的规章制度,则契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刻用人单位能够免除与劳作者之间的合同而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相反,若原告并未违背与被告之间的规章制度,则被告需要向原告付出经济补偿金。
被告以为原告回绝被告组织的两个作业岗位,接连3天未到岗上班,契合被告《职工手册》第五章第八条第二款即接连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天者,经查验现实,给予解雇的规则。可是剖析本案的案情,能够发现原告是于2008年1月15日至17日至办理处等候处理,而非被告意义上的旷工。原告仅仅不满意从前的作业,期望被告能将其调到更满意的部分。被告将其解雇,现在原告也不要求康复与被告之间的劳作合同联系,能够视为原告与被告洽谈免除了劳作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本案原告与被告的景象满意第二项的规则,被告应向原告付出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怎么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可见经济补偿金应依照原告在被告处作业的年限核算,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的薪酬规范来付出,因为原告每年的薪酬数额不一样,所以应累加来核算。
法令危险提示及防备
听讼网小编提示:用人单位一方面应遵从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与劳作者缔结相应的劳作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实行和劳作者之间缔结的劳作合同。在必定的情况下,当用人单位解雇劳作者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
详细事例
原告:孙某某
被告:上海某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5日,原告进被告公司作业,两边签定的最终一期劳作合同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未约好原告月薪酬。2007年12月7日,被告告诉原告调集作业岗位,因暂无作业组织,赞同原告带薪休假1个月(调休)。2007年12月31日,被告告诉原告到安装厂担任安装科科长。2008年1月8日,原告到岗上班。同年1月11日,原告以本身才能缺乏,无法担任物流安装科科长职务为由,提出辞去安装科科长职务。同日,被告赞同原告恳求,决议由办理处另行组织。同月14日,被告要求原告在物流安装厂安装科安装组长或福梓制品厂检包车间灯检组长两个作业岗位中任选一个,原告因该两部分主管原均系其部属而回绝挑选,表明不能承受上述两个作业岗位。同日,物流安装厂将原告退回办理处处理。之后,原告至被告办理处到岗打卡,等候处理。2008年1月18日,被告以原告辞去安装科科长职务,又回绝担任安装组组长职务,旷工3天为由,对原告作出解雇处理。原告2006年1月14日至2007年11月21日间平常延时加班薪酬及休息日加班薪酬,被告已足额付出给原告。2007年11月22日至2008年1月14日间,原告无延时及休息日加班。2008年1月24日,原告向上海市嘉定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要求被告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金22500元、一个月薪酬代通金2500元及2006年1月14日至2008年1月14日间延时、休息日加班薪酬15716元。2008年6月6日,该会嘉劳仲(2008)办字第270号判定书作出不支撑原告恳求,裁定费300元,由原告承当的判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另查,被告《职工手册》第五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则:接连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天者,经查验现实,给予解雇。原告2007年度月平均薪酬为2307.83元。
原告孙某某诉称,原告于1998年12月进被告公司作业,合同期至2008年6月31日。2006年月薪酬总额平均为1980元,每天作业12小时,双休日加班付出40元。2007年月薪酬总额平均为2450元,被告未足额付出加班薪酬。2007年6月20日起原告担任办理处干事。2007年12月7日,被告组织原告带薪休假1个月。同月底,被告组织原告至安装厂担任科长,因加班时间长,原告于2008年1月11日辞去科长职务,被告组织原告担任组长。1月14日,原告表明不能任职,被告告诉原告至办理处并组织作业,原告按要求打卡签到。1月17日被告又组织原告至安装厂签到。次日,被告以原告旷工3天为由予以解雇。现申述要求被告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金9个月薪酬22500元及代通金2500元,付出2006年1月14日至2008年1月14日延时、双休日加班薪酬15716元。
被告某某公司辩称,原告因才能缺乏,自动辞去职务。原告回绝被告组织的两个作业岗位,接连3天未到岗上班,被告根据规则将其开除,合法有用。被告已足额付出原告加班薪酬。故不赞同原告恳求。
裁判关键
经法院审理以为,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规则,劳作者严峻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原告于2008年1月14日未承受被告关于物流安装厂安装科安装组长或福梓制品厂检包车间灯检组长两个岗位的挑选组织,被退回被告公司办理处。之后,原告至办理处等候处理。2008年1月18日,被告以原告旷工3天等为由给予解雇处理。因原告于2008年1月15日至17日至办理处等候处理,被告确定原告该期间旷工,构成严峻违纪,给予解雇处理的理由并不充沛。现原告不要求康复两边间劳作联系,视作两边洽谈免除劳作合同,被告应按原告在其单位作业年限每满1年给予1个月薪酬的规则付出原告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金,故原告要求被告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恳求,法院予以支撑。原告要求被告付出1个月薪酬代通金的恳求,因两边属洽谈免除劳作合同,原告恳求尚无相应的法令根据,法院不予支撑。被告已足额付出原告2006年1月14日至2007年11月间加班薪酬,原告亦未举证证明被告欠付其加班薪酬,故原告要求被告付出2006年1月14日至2008年1月14日间平常延时及休息日加班薪酬的恳求,尚无相应的现实及法令根据,法院不予支撑。裁定费300元,按规则处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之规则,判定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付出原告孙某某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0770.47元;
二、原告孙某某要求被告上海某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付出代替提早告诉期一个月薪酬2500元之诉讼恳求不予支撑;
三、原告孙某某要求被告上海某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付出2006年1月14日至208年1月14日间延时及休息日加班薪酬15716元之诉讼恳求不予支撑;
四、裁定费300元,由原告孙某某与被告上海某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参半承当。被告承当之款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争议焦点
本案是否能视为原被告之间洽谈免除了劳作合同?本案被告是否需要向原告付出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作合同当事人洽谈一致,劳作合同能够免除。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间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休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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