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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几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2:37

一、土地运用权的获得方法
我国施行土地公有制,包含全民一切制(即国家一切制)和集体一切制。 城市土地归于国家一切,乡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除由法令规则归于国家一切以外,归于集体一切。按照我国法令规则,外商来华出资只能获得土地运用权,而不能具有土地一切权。
外商出资企业获得土地运用权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有偿划拨获得土地运用权外商出资企业以这种方法获取土地运用权,应先向地点地的市、县疆土部分提出用地请求,按照国家规则的建造用地批阅权限经检查同意后,由市、县疆土部分与外商出资企业签定土地运用合同,并处理挂号手续,收取土地运用证,获得土地运用权。经过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须按规则每年交纳土地运用费,而且土地运用权不得随意转让、租借、典当。如需转让、租借、典当,应按广东省公布的《广东省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施行办法》的规则,补办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现在国家对行政划拨规模有所约束,即按国家产业政策应予鼓舞、支撑的项目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其他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法供给。
(二)中方协作者以土地运用权作价出资为扩展招引运用外资,国家鼓舞沿海地区国营企业和集团企业以现有场所、厂房等作价入股或作为协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营企业。这种合营有必要到疆土部分处理用地手续。一切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用地,合营企业中方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三)国家出让、转让或租借国有土地运用权。根据《广东省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施行办法》的规则,广东省施行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准则。外商出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则获得土地运用权,进行土地开发、运用、运营并在运用年限内转让、租借、典当土地运用权。广东省政府的疆土厅、市、县(区)疆土局担任安排施行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转让、租借、典当、停止的处理和监督查看。
二、土地运用权的运用
依法运用土地处理权,维护运用者的合法利益,防止运用者的不必要的丢失。
(一)土地运用权出让土地运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一切者的身份将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让与土地运用者,并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详细程序如下:
1.外商出资企业用地可事先向市、县疆土部分请求预定,预定期内可优先获得指定地块的土地运用权。请求预定用地,须持有外经方案部分请求出资建造立项的文件材料,与疆土部分签定预定用地协议,交给预定金。
2.企业正式请求用地并与市、县疆土部分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运用权出让可采用投标、协议、拍卖的方法。协议、投标方法出让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运用者应按出让合同规则的期限和方法向疆土部分缴付地价款;拍卖方法出让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运用者应在出让合同收效之日向疆土部分缴付地价款10%的定金,余额应在出让合同收效之日起60日内悉数付清。
4.土地运用者在付清悉数地价款后30日内到疆土部分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挂号,收取土地运用证,获得土地运用权。
5.土地运用者需求改动出让合同规则的土地用处和规划要求的,有必要事先向原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的疆土部分提出请求,经疆土部分和城市规划处理部分审阅同意后,从头签定出让合同,调整地价,并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原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
(二)土地运用权转让土地运用者转让土地运用权须具有的条件是:榜首已付出悉数地价款;第二持有土地运用证,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还应有房子一切权证,第三已按出让合同规则的条件和期限完成了开发建造。其详细程序是:
1.土地运用权转让两边应签定转让合同,并持土地运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向土地地点地的市、县疆土部分请求转让挂号手续。如土地上已建有房子的,转让两边应先向地点地的房地产交易所请求处理转让手续,并在处理转让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材料向土地地点地的市、县疆土部分和房地产处理部分请求处理土地运用权转让挂号手续。
2.疆土部分接到挂号请求后,应及时予以检查。对契合转让条件和挂号要求的,给予处理转让挂号和换发土地运用证。
3.土地运用权租借。 土地运用权租借,租借两边有必要持土地运用证、出让合同、租借合同向地点地市、县疆土部分请求处理土地运用权租借挂号手续。如土地上已建有房子的,租借两边应先到地点地的房地产交易所请求处理租借手续后,15日内到地点地的市、县疆土部分处理挂号手续。土地运用权租借后,租借人有必要持续实行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租借联系停止,租借两边应在停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
4.土地运用权典当。 土地运用权典当,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典当。土地运用权典当时,典当人、典当权人有必要持土地运用证、土地出让合同、载有典当条款的经济合同、土地运用权典当请求书向地点地的疆土部分和房地产处理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手续。典当人到期未能实行债款或许在典当合同期间宣告闭幕、破产等。典当权人有权向疆土部分和房地产处理部分请求处置典当的土地运用权。典当权因债款清偿或其他原因停止时,典当两边应在典当权停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或搬运挂号。
三、土地成片开发
土地成片开发是指:外商在依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后,按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归纳开发建造,平坦场所、建造供排水、供电、供热、交通、通讯等公用设施,构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造用地条件,然后进行转让土地运用权、运营公用事业;或许从而建造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出产和日子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并对这些地上建筑物从事转让或租借的运营活动。为了吸收外商出资从事开发运营成片土地,国家拟定了在经济特工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规模内施行的《外商出资开发运营成片土地暂行处理办法》,规则了对外商出资企业开发运营成片土地的处理要求。
(一)吸收外商出资进行成片开发的项目,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编制成片开发项目建造书,按土地开发面积或出资额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阅。
(二)外商出资成片开发,应别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协作运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则,建立从事开发运营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或许是中外协作运营企业,或许是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三)开发企业以同意的项目建造书为根据编制成片开发规划或许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审阅后,报省人民政府批阅。
(四)开发企业提出成片开发正式请求并依法获得开发区域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开发区域地点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向开发企业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应根据国家土地处理的法令和行政法规,签定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批阅权限报经同意。
(五)开发企业有必要在施行成片开发规划,并到达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合同规则的条件后,方可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
(六)开发企业能够招引出资者到开发区域出资,受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开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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